宋代财政史研究的主要方法及其检讨——兼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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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宋代财政史研究已取得丰富的成果,出现“收、支、管、平”、军事财政、地方财政、官民互动、GDP研究等多种方法和视角,对宋代财政作了多角度的整体研究,揭示了宋代财政史的多



1930年张荫麟发表的《南宋末年的民生与财政》,开启了宋代财政史研究的历程。1继之,加藤繁、何兹全、陶希圣等相继刊布宋代财政史研究论著,迄今相关研究成果已极为丰富,难以枚举。21941年曾我部静雄出版第一部《宋代财政史》3,虽有发覆之功,但只是对宋代役法、月桩钱、纸币、和买、身丁钱等的专题讨论,并非对宋代财政史的整体阐释和系统研究。第一部系统的宋代断代财政史研究著作是汪圣铎的《两宋财政史》4。其后宫泽知之、包伟民、杨宇勋、黄纯艳等相继出版了宋代财政史的整体研究著作5,这些著作并非都包涵了两宋或全国范畴,但均以整体性视野作为研究取向。上述研究以不同视角对宋代财政史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巨大成就。总结、检讨现有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宋代财政史研究,更清晰地揭示宋代财政发展的时代特征。

一、“收、支、管、平”分析框架

现有大部分通论性的中国财政史著作,包括项怀诚和叶振鹏主编的两套《中国财政通史》,以及断代财政史,都运用近代财政学理论,以收入、支出、管理、平衡(即“收、支、管、平”)为主要线索,构建财政史的分析框架。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和黄纯艳《宋代财政史》也采用了这一基本分析框架。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在其序言中说,“想从整体上对宋代财政进行客观地描述”,体现三个观念,即整体观念、发展观念和数量观念。该书分为“两宋财政发展史概述”“两宋财政的收入与支出”“宋代财政的管理体系与设施”三编。第一编分全盛时期、熙丰时期、北宋衰亡时期、南宋中兴时期、南宋没落衰亡时期等四个时期,讨论了两宋财政状况的盛衰,主要讨论了财政平衡问题。第二编讨论了两宋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名目。第三编讨论了两宋财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问题。黄纯艳《宋代财政史》分为“宋代财政管理体制”“宋代财政收入”“宋代财政支出”“宋代财政转输”四章,探讨了宋代财政管理、收入和支出等问题,虽没有专门讨论财政平衡问题,但仍采用了“收、支、管、平”的基本分析框架。

“收、支、管、平”的分析框架有两个显著的优点:一是有利于揭示中国古代或某一断代财政史的整体发展状况。从内容上,收、支、管、平面面俱到,全面系统,能够在整体视野和各种现象的比较中形成关于所研究断代财政史的概括性认识。如汪圣铎在论述宋代财政收入时认为宋代财政形成了农业税收入与工商业税收入并驾齐驱,甚至工商业税更胜一筹的格局。这是宋代财政收入格局相对于汉唐的一个重大变化。黄纯艳指出中央集权、军需供给和商品经济三个主要因素影响了宋代财政的构成和运行。只是在工商业收入问题上汪著强调了财政征收政策的影响,而黄著强调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是对管理机构、收入和支出项目等相关专题有深入的研究。已有断代财政史著作大多数以扎实的实证研究为基础,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汪著和黄著在已有专题研究基础上,对宋代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作了深入论述,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具体项目作了细致的梳理和论述。汪著在宋代货币与财政,黄著在宋代财政转输的论述上都颇有独到之处。

“收、支、管、平”的分析框架有系统全面、条理清晰、专题深入的特点,故而成为目前中国古代财政史整体研究,不论通论性亦或断代史著作,最普遍采用的分析框架。中国古代财政史自20世纪20年代胡钧《中国财政史》和徐式庄《中国财政史略》开始6,到近年出版的项怀诚主编的12卷本《中国财政通史》和叶振鹏主编的10卷本《中国财政通史》7,已经出版了十余部通论性中国财政史著作和所有历史时期的断代财政史著作,绝大部分采用了“收、支、管、平”的分析框架,特别是财经院校作为教材的中国财政史完全采用了这一分析框架。

但“收、支、管、平”的分析框架也有明显的局限性。从所论问题的关联性而言,这一分析框架主要是列举式的论述,特别是财政收支的论述往往有各朝一面的问题。在财政收入上,自西汉武帝以后到唐朝前期,国家财政主要来自农业领域的田赋、户(或丁)税和徭役,工商业领域的禁榷和关市之征影响甚微。两税法以后,主要来源于田赋、禁榷和商税。支出则自秦汉以来即以军费、官俸、祭祀为大宗。这一框架缺乏对某一朝代财政诸问题的内在关联的整体阐释,因而也难以很好地反映某一朝代财政发展的时代特点及不同时期财政体制的变革。例如,在“收、支、管、平”的分析框架下,财政收入方面,宋代与唐代中后期两税法下似乎只是量的增长而反映不出财政制度质的变革,而财政支出方面,对众所周知的宋代募兵制下财政负担巨大增长是否导致宋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财权分配方式等方面的财政体制相对于唐代的变革难以体现。

二、军事财政的分析框架

宋代全面实行募兵制,对财政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宫泽知之据此建立了以“军事财政”为中心的北宋财政史分析框架。与唐前期的府兵制相比,宋朝军费大增,促使财政结构和财政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宋人就曾经说:“茶盐榷酤,今日所仰养兵。若三代井田、李唐府兵可复,则此皆可罢,不然,财用舍此何出!”8汪圣铎已经指出宋代募兵制下农业税已难以支撑军费巨大增长后的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呈现农业税和工商业税并驾齐驱的格局。宫泽知之进一步指出,北宋以募兵制为主导致军费大增,军费支出达国家财政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使宋代财政征收的重心围绕军费供给而展开。同时,禁军主要集中于京师和北方沿边。国以兵而立,又形成了围绕军需供给而展开的财政供输体制。这不仅使得宋代的财政体制具有了与前代不同的特点,也导致宋代市场的运行出现新的特征。

宫泽知之根据宋代军费供给中实物供给和市场购买的特点,用价值和使用价值、市估和时估两套概念讨论了宋代“军事财政”与市场、货币和财政统计的关系,揭示了宋代财政所具有的“军事财政”的特点,并以之解读宋代财政运行的形态。他指出,宋代财政主要围绕供给军需而展开,因而为满足军人和战马需求而以实物的供给为主,强调财政供给物的使用价值,而非价值,供给军人和战马所需的各类实物相对确定而不能缺少。这也是宋代使用复合单位统计财政收支的根本原因。为了满足实物供给,同时减少供输成本,市场购买成为政府解决财政供给的重要手段,“时估”成为不同于市场自然价格“市估”的政府所定采购价。宫泽知之还指出,宋代因财政供给而形成的财政物流超过市场物流,形成财政物流主导下的市场,明代开始市场物流才超过财政物流。

宫泽知之从“军事财政”的视角,抓住了北宋围绕军需供给而展开的国家财政运行机制、国家财政与全国市场的关系,以及财政物流主导下的宋代市场特性,对宋代财政体制的时代特征作出了整体阐释。可以说,“军事财政”是宫泽知之阐释宋代募兵制度和边防格局对财政影响的卓越的学术贡献。但是,“军事财政”考察北宋财政的角度主要是财政供给,也就是主要讨论了中央财政主要支出责任的军费供给,以及为履行该支出责任而进行的财力配置问题。这抓住了北宋财政的主体因素,同时也忽视了其他次要因素。例如,他的论述重视财政中“物”的入与出及其对市场的影响,而忽视执行“物”出入的“人”和机构在财政运行中的权责分配。杨宇勋已经指出:“宫泽太强调军需供应,好像没有军需供应,北宋商品供应什么都没有”;“北宋的市场流动以军需供应为主”;“宫泽的视野宽阔,但结论越来越大,北宋的商业流通,特别全国性的流通,是以官方的专卖、票据、货币等财政活动为媒介,他称为财政型的物流,换言之,北宋的商品流通是国家财政的军粮供应,还有专卖活动为核心”。9

“军事财政”是一个自成体系的财政理论,并从一个视角很好地反映了宋代财政的时代特点。但军费占据财政支出的大部分是中国古代财政的基本状况,也有的朝代如宋代一样军费开支巨大,且占据国家财政支出的八分以上。如,管汉晖、李稻葵结合已有研究分析指出:“明中叶以后军费支出占到了中央政府支出的60%—90%。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所投入的财力非常有限,就政府所起的作用来说,远远没有为经济增长提供条件。”10陈锋指出,清代军费也占财政总支出的七分或七分以上。11关于财政对市场结构的影响,据刘志伟的研究,明代经济仍是贡赋体制,贡赋经济是赋役经济和商品经济并存的,但明代在流通和交换领域贡赋经济仍发挥着主要作用。12这些观点使得宫泽知之宋代“军事财政”理论的若干结论还需进行历时性比较和进一步完善。

三、地方财政视角的研究

如果说宫泽知之主要从中央财政的角度概括了宋代财政的特点,包伟民则从地方财政的角度论述了宋代财政。包伟民认为,地方财政成立的标志就是地方有独立核算的财政支出,独立的地方财政区划是指一个地区形成了基本依赖本地财赋收入、由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独立核算的预算,从而也就构成了独立的地方财政,宋代“州军岁计就其应副本地经费的那部分而言,已大体具备现代的典型财政预算的特征,即在中央财政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由州军政府全面负责经费的收入与支出”,只是宋代集权制下的地方财政十分脆弱,“中央可以随时随地增加征调,侵削地方经费,不似现代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有比较明确的区分”。13

包伟民系统地阐述了宋代地方财政管理机构、收入和支出内容、地方财政困窘及其解决途径等问题,全面地论述了地方财政的构成与运行,总体上是通过讨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来论述宋代地方财政的成立过程。他指出,转运司主要作为中央财政的派出机构,保障中央财政上供是其主要的财政职能,同时又有移用,即平衡一路财政的职能,需负责一路“漕计”。州军则是地方财政的核心,负责财政征收和地方军费、官俸支出,完成“州计”,财政定额都是以州军为单位确定,而且随着财政定额化不断加强,州军乃至县级财政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包伟民揭示了北宋到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展的基本特点:强调阶层性集权及中央高度集权下地方财权的脆弱性;中央财政集权不断加强和地方财政自主性增加同步发展的趋势;宋神宗朝以后,因保障上供和供给地方的财政职责不同,逐步形成了仓—宪—倅—丞和转运—知州—知县两套财政征收体系。

包伟民的《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总体上仍属于“收、支、管、平”的分析框架。如作者所言:“本书对宋代地方财政这一层面内容的界定,也就是前述纵向观察的三个方面”,即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机构。也就是说,他认为具有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等要素是地方财政确立的重要体现。但该书不限于对收、支、管、平的论述,而有诸多超越此分析框架的创新。如上文所述,作者论述了宋代地方财政的确立过程,提出了宋代仓—宪—倅—丞和转运—知州—知县两套财政征收体系,通过宋代地方财政阐释了古代高度集权的帝国体制在地方财政领域的体现和展开等。

但是,“地方财政”概念如何界定,中国古代什么时候出现地方财政,仍是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有学者把中国存在地方财政的最早的时段推到东晋。严耀中认为,“地方财政是指州郡在各自的范围内自行征收或筹办,并由地方官吏支配的各项费用”。东晋南朝部分州郡自行开征,独立支配的市税、渔税等“不是朝廷统一征收的,而属地方性赋税”,是用于地方公益事业的事实上的地方财政。14陈明光界定地方财政的依据是地方有法定的财政利权和相对独立的支配权,提出唐代两税法的留使、留州定额是使、州二级财政的合法收入,地方财政实行包干制,构成了地方财政。15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不存在“地方财政”,或强调王朝时期集权体制下中央对地方的支配。周伯棣和梁方仲都认为,“在封建时代基本上讲不到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划分,一切财政在理论上都是属于中央”16,“在历史上,地方从来没有独立的财政(割据时期例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划分只可以勉强借用起运、存留两个名词表示”17。也有学者强调近代财政学意义上的制税权。陈锋认为,清代前期起运与存留的比例划分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财政,而光绪末年和宣统年间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才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划分的制度化和法理化。18刘增合也提出,清代前期地方“不存在独立征税和随意使用经费的权限”,“从学理意义上看,清代前期事实上不存在真正的‘地方财政’”。19

除上述学者外,日野开三郎、陈明光、张国刚、渡边信一郎、大津透等认为唐朝存在地方财政,鞠清远、岑仲勉、周伯棣、宫泽知之等则认为唐宋及整个中国古代没有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即不存在地方财政。此不一一枚举。总体而言,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地方财政的学者的依据是地方具有合法的财政收入及其相应的支配权,而反对的学者则强调合法的制税权和中央集权对地方的支配。“地方财政”的讨论本质上是关于如何认识中国古代财政体制,特别是财权分配体制的性质及其变化阶段的不同看法。宋代财权分配体制在北宋前期继承了“两税三分制”的基本逻辑,到王安石变法逐步转向税权分配,其基本逻辑转向宋人所称“窠名分隶”的分配体制,不再实行两税三分制下的总量分成,同时也与明及清前期的起运、存留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因而,宋代地方财政的特点和性质仍需作进一步讨论,并可由此加深对中国古代财权分配体制和地方财政性质的认识。

四、官民互动视角的研究

杨宇勋提出“官民互动理论”,从官民互动的视角考察宋代财政史。其《取民与养民:南宋财政收支及官民互动》和《先公庾后私家:宋朝赈灾措施及其官民关系》两书对这一理论作了充分的阐释。他把财政的征收和支出都视为官民互动的一部分,认为“互动”是一种彼此身份的认定和角色扮演,如果双方有共识,就按照之前议定的秩序来进行,相反的,如果双方不认同,就会改变互动模式。在财政方面,如果百姓服从政府,自然就会按时缴税,政府也准时收到税,在这种情况之下,官民关系是良性循环。然而,税收太重或是课征不合理,超过负担,荒年不积极赈济,甚至还照常收税,官逼民反,出现骚动、民变,甚至推翻政府,走向另外一个王朝,此时的官民关系是恶性循环。社会互动当然存在着不对称的情形,这种不对称权力秩序在政治文化及社会方面,都有上下或尊卑的关系。官方在互动上占很多优势,百姓处于劣势,无力反击。

另一方面,杨宇勋也指出,宋朝政府受到儒教影响,孟子主张什一之税,再加税就是暴政政府,所以农业税受儒家原理的限制,上有天花板。同时,宋朝面临募兵制下庞大的军需供应压力,军需供给成为财政支出的核心,需大力开辟财源,于是改变岁入方式,开展了中国前所未有规模的专卖事业及其他国营事业,进而开辟工商业财源。

他提出,由于增加正税征收的限制,宋朝实行了财政收入的双轨保障:一是定额拘收,二是科配均敷。杨宇勋把年额和科敷称为宋朝财政征收的两把重要钥匙。定额拘收的调拨性赋税不足以应付财政支出,就不断加强科敷,有的科敷是有偿购买的赋税化。在中央加强对地方财政调拨的趋势下,地方政府不能支撑下去,不得不苛扰于民。因而宋朝这个儒学为底的政府,一方面三令五申不愿苛敛于民,另一方面又加强征敛,诏书或律令成为纯粹的宣示。

财政支出反映的官民互动主要体现在政府赈荒、社会福利、教育文化等财政的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造成再分配的效应,与消费性支出的意义不太一样,它对于政权塑造正当性比消费性支出更高。特别是南宋绍兴和议决定金君宋臣的政治格局,必须找到政权正当性的论述。税收、荒政都是南宋政府塑造其正当性的重要方面,因而南宋政府加强了惠养百姓方面的统治策略。宋朝既有重税养兵的剥削色彩,也有养民荒政的惠民一面。

杨宇勋在官民互动的视角下,对宋代财政结构和征收方式及其形成原因作出宏观的阐释,揭示了宋代财政定额与科敷并行,农业税与工商业税(重点是专卖税)一起征收的时代特点的功能。但是,在讨论“官”与“民”互动的大问题时,中央与地方仍被作为“官”的整体,而未能反映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责任的划分及差异,其中也包括其论及的转移性支付的责任划分问题。此外,杨宇勋已经指出,宋朝军需供给压力下财政中央集权化不断加强,同时也出现地方分权化的趋势。这都需要在把中央和地方总体上视为整体“官”方的视角之外,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间财权、事权划分及其对宋代的地方治理方式的影响。

五、GDP研究与数据运用

自安格斯·麦迪森的研究影响到中国,国内学界开始重视中国古代GDP的研究,研究的旨趣一是弄清中国古代各朝代经济整体发展状况,二是进行中外和中国不同时期经济更具体的比较。相对于以往显得零散的专题研究和模糊的比较,这一研究取向有其重要意义。管汉晖和李稻葵认为,对中国古代经济进行系统研究,包括GDP的研究,才能“了解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比较当时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明确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并总结中国经济发展或者不发展的原因”,“完整和准确地认识古代的经济发展状况”。10吴承明在《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一书中也曾强调计量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重要性,认为在经济史研究中凡能计量统计的,都应尽可能作些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只给人以概念,要结合计量分析才能具体化,有时并可改正定性分析的错误。20

就宋代而言,较为普遍的认识是宋朝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是经济较为繁荣、民众较为富足的时期。这种结论被很多学者所接受,包括非宋史研究者。“唐宋变革论”就是一个代表。但是,如果涉及经济发展程度,则往往不能如制度演变那样可以有清晰的比较,还主要是基于意象的模糊感受和判断。目前,不少学者引入计量的方法对宋代人均国民收入进行研究,开辟了新的研究路径。英国经济学家麦迪逊提出,中国宋代人均GDP从450美元上升到600美元,此后到1820年一直维持在这一水平。21宋代的人均GDP不但高于其他时代,也超过了同时代的欧洲。刘光临和管汉晖、李稻葵也对宋代GDP作了讨论。刘光临用国民收入法研究了宋明国民收入长期变动,从人均货币总量和实际工资两个角度对宋明间人均国民收入进行估计,收集了宋明时期(1004—1644)272个实际工资样本,并加以分类和比较,研究认为,宋朝的人均GDP为7.5两白银,处于历代最高峰,至明永乐时期跌至一半,晚明为2.88两,19世纪的晚清才追上宋代的水平,呈现一个U字型的变动趋势,高峰出现在北宋末期和清代乾隆朝,而明代在大部分时间处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谷底。就人均收入而言,清代可能还是不及北宋。他进而指出,宋明间国民收入的差异,不应理解为指标高低之争,而是宋明发展道路和国家体制的差异在数据方面的具体反映。22李稻葵等对GDP的研究指出,北宋时期中国生活水平世界领先,但到1300年左右已落后于意大利,1400年前后被英国超过。23

这些研究都基于现存的宋代数据。而宋代文献留下的数据基本上是财政性数据。宋朝与其他传统王朝一样,登记数据基本上是出于赋役征收需要。宋代的财政数据主要有两类:一是全国财政收支总数,实际即《会计录》所载三司(户部)及部分朝廷财赋;二是盐、茶、酒、矿产、铜钱、纸币、商税、耕地、人丁、各类赋税等单项数据,既有全国性数据,也有地方性数据。刘光临和管汉晖都认为,与明代相比,宋代数据不多,但质量和可信度较明代更高。24但是,这些数据运用难度仍然很大。《会计录》留下的全国性财政数据完全不反映数量庞大的内藏财赋,因而并非全国财政总数,而且计数采用复合单位,绝大部分无法辨析每一种单位所对应的数据,收支不能对比,难以进行实际的统计。各种单项数据大多采用统一单位,但数据不连续,含义复杂,需要深入辨析。

研究者十分强调数据的搜集和辨析。刘光临指出,“数据的质量似乎不单取决于其文献的多寡,而更系于数据产生者”,宋代数据的质量较明代更高,有些数据能够而且只在宋代出现,而且经济数据本身的质量是可以互相检查的。22李稻葵认为他们所用的数据比“加州学派”和麦迪逊更全面。23管汉晖也指出,宋代不同的数据来源可以互相印证,还可以采用已有的现代学者丰富的研究成果。25但是,这些研究对宋代数据运用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对数据涵义和性质的理解,有的研究甚至忽视宋代全国性财政数据的复合单位,而直接以单一计量单位使用,更未注意到这些全国性财政数据仍然不是全国财政总数;二是数据的全面性和连续性方面有很大局限,如有学者指出,这些研究“作为总体趋势性的把握,此成果价值较大,但由于其数据数量严重不足,因而缺乏说服力”。而麦迪森则主要是建立于他人研究成果之上,许多关于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数据出于主观臆测。26

历史GDP研究通过经济数据理解其背后的经济状况,克服经济史研究强于描述而弱于分析的问题。27尽管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经济史量化研究深入推进有很大难度,究其原因:一是传统史料大多以文字形式、而非数字描述经济现象,收集起来颇为不易;二是数字史料也未必真实反映经济现象,需要考据才能弄清楚其确切的含义。28但是,GDP研究所表现的取向,即整体探讨经济发展状况,重视经济数据,建立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比较基础,对宋代财政史研究具有重要借鉴。宋代财政实行立额管理,建立比较稳定的《会计录》编修制度,政书、方志等各类存世史籍较以前大为丰富,保留的财政和相关经济数据较多。如陈锋、倪玉平等学者所强调的在数据应用与计量分析中,注意数据的系统性、准确性和概念厘定,重视对原始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注意数值估计的合理性、重视有历史感,29若能注重辨析宋代丰富的财政数据的复杂涵义,可以揭示宋代财政史和社会经济史新的内涵。

六、结语:兼论中国古代财政史研究学术体系构建

财政史研究离不开多学科方法的交叉运用,特别是历史学、经济学和财政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包伟民曾指出:“研究传统专制国家的财政史,必须超越古人的范畴,而以现代学科概念来规范其范围。”13陈明光强调判明中国古代财政用语的涵义,借用财政学、税收学的有关理论或概念,加以调适,“从而作出既有现代财政学、税收学的学理依据,又比较契合中国古代财税史实的阐述”。30上述多种宋代财政史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宋代财政作了整体研究,揭示了宋代财政史的多个面向,取得了重要成就,从多角度加深了我们对宋代财政史的认识。不同的方法都是提供一种对宋代财政史的阐释框架和解释结果,既有其视角的独到见解,也有其视角的局限,都非对宋代财政史研究的终结。宋代财政史研究中“收、支、管、平”分析框架和GDP研究在运用财政学和经济学理论方法研究中国古代财政史,包括宋代财政史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准确揭示宋代财政发展的时代特点等方面也表现出若干局限。而军事财政、官民互动研究框架立足于对宋代财政实情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也有其解释力不能覆盖的若干重要问题。

这一状况说明中国古代财政史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还需继续探索,也说明建立中国古代财政史学科体系应努力遵行几个基本原则:对整个中国古代财政史具有普遍解释力;既能揭示中国古代财政史的演变轨迹,又能反映不同时期财政发展的时代特点;实现现代学科概念、方法与历史逻辑的交融统一。

所谓具有普遍解释力就是该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必须能统摄中国古代不同时期财政史发展,抓住不同时期财政史发展逻辑上的统一性。“收、支、管、平”分析框架在研究中国古代财政史时尽管有其局限,但正因其具有普遍解释力而被广泛使用。既能揭示中国古代财政史的演变轨迹,又能反映不同时期财政发展的时代特点的原则,指的是所使用的研究理论方法尽可能兼具普遍解释力和揭示不同时期财政的时代特点的功能。“收、支、管、平”分析框架的局限就是反映不同时期财政时代特点方面不够鲜明清晰。宫泽知之的“军事财政”视角及其使用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市估和时估等概念工具,在分析以军需为核心、以实物供给为主要形式的北宋财政体制时显示了很强的解释力,但其研究视角和概念工具的结合是基于和适用于宋朝,而非其他王朝,也难以运用于其他王朝。实现现代学科概念、方法与历史逻辑的交融统一,是中国古代财政史研究中困惑较多,问题较大,也是导致若干分歧的原因。教条地运用现代学科概念、方法,不深入分析历史逻辑,辨析史料、数据,势必出现削足适履的问题,而且此类研究成果并不少见。而中国古代因政府职能的统合性和行业分工的不明晰,财政用语、概念,乃至制度,都存在外延驳杂,内涵不清的问题,完全抛弃现代学科的概念和方法,就难以建立易于相互理解和沟通的交流框架,因而需要借用现代学科的方法和概念作为分析框架和研究工具,遵照上举陈锋和倪玉平提出的原则,揭示中国古代财政史的历史实情和历史逻辑,而且揭示历史逻辑是目的,概念方法是工具。

财权分配的视角即可对宋代财政史作出新的阐释,揭示新的面向。

首先,财权分配的视角可以抓住财政体制的核心内涵,即中央与地方之间、各财政机构之间的财权如何划分,财权与事权如何结合,财力与支出责任如何匹配的问题,可以更清晰地考察财政如何在国家体制和社会经济中运行。而不同王朝面临不同的历史环境,有不同的统治策略,在加强财政中央集权的不变主题下会采取不同财权分配方式,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

其次,财权分配视角可以更深入、更清晰地认识王朝时期中央集权制下财政体制的性质及其演变,特别是中央与地方在财政领域的权力关系。目前对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地方财政的争论实质的分歧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王朝时期财政体制性质认识的差异,二是如何运用西方财政学和经济学理论、概念的不同。王朝国家的中央集权并不能统揽全国所有事务,需要地方政府承担相应事权,其财权和财力匹配的方式会因时因势而变,“地方财政”问题需要在财权分配体制的演变中进行符合王朝国家历史逻辑的阐释。而且,地方政府是否被赋予合法的制税权即使在当代也因国家政治体制而存在差异,在分权制和联邦制的国家体制中,地方政府拥有制税权是普遍状况,而集权制国家体制中,地方政府存在不具有制税权但享有相应赋税的征收和使用权的情况,从而形成地方财政。因而中央集权和制税权并不能简单地作为判断中国古代地方财政存在与否的标准,需要深入结合中国古代财政体制的性质及其变化加以辨析和定义。

最后,财权分配视角可以加深对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是十分重要的前提。古代国家也是如此,财政体制的变革与国家治理模式密切相关,相互联动。国家治理从财政视角而言,就是财权与事权的划分,以及与之相应的财力与支出责任的匹配,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要素,直接关系到政府责任、行政能力和施政行为。特别是唐代中期结束施行了近千年的总体上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后,中央与地方间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和匹配成为影响地方统治能力和地方治理模式的重大问题。宋代财权分配体制相对于唐代的变化,以及王安石变法以后和南宋的不断变化,都影响着国家治理方式的变化,生发出若干国家治理,特别是地方治理的新模式。

对中国古代财政史研究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探索可以是多途径、多方面的,应以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建立中国古代财政史的阐释体系。如宫泽知之的“军事财政”是基于北宋围绕军需供给建立的分析框架,揭示了北宋财政的时代特点,各个断代研究中这样的分析框架也是构成中国古代财政史学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加深对中国古代财政史演变轨迹的阶段性特点的认识。而如“收、支、管、平”、地方财政和官民互动的研究方法可以在不同时期运用,但在研究宋代,包括其他断代财政时,所努力揭示的还是该断代财政发展的特点。在上述几个基本原则下,我们应该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探索,不断丰富中国古代财政史研究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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