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突发重大事件作为非常态情境,专家应当负载何种角色?已有文献更多关注的是常态情境下的专家角色,对非常态情境下的专家角色研究甚少。论文从知识属性与专家角色的线性关系出
随着人类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新常态。在中国,自进入新世纪以来短短的20年间,已经历了SARS、汶川地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在这些事件的处置中,政府毫无疑问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专家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在这些不断频发的突发重大事件中,尤其是技术性较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中,专家到底应当扮演何种角色?这些角色的实现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如何建立一个适应于突发重大事件的专家体制?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业已成为科学应对突发重大事件的重要命题之一。然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却相对较少,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于政治过程中的专家角色研究。
专家作为“真理的代言人”,他们在现代政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学者皮尔克以科学观和民主观为标准,将专家在政治中的角色分为纯粹科学家、观点辩护者、科学仲裁者和诚实代理人四种理想类型[1]。金登认为专家在政治过程中扮演着政策企业家的角色[2],史密斯则认为专家在美国知识与权力之间扮演着“思想掮客”的角色[3]。一般认为,在西方“政学分离”的传统下,咨询或顾问身份是专家在政策过程中的关键角色,独立性是保证专家咨询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4]。对于中国专家的角色,海外的一些研究者们认为中国专家的决策咨询角色缺乏独立性,不过是党政体制下的内部智囊[5]。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决策咨询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专家群体在政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些国内学者对此展开了实证研究,认为中国专家角色不同于西方的独立性,其明显优势在于综合性、互补性以及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6]。通过大规模的政策参与,专家与其他决策主体一道形成了集思广益[7]、内部多元主义[8]等决策模型,推动了中国政策的变迁[9],在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0]。但也有学者认为,由于中国专家的独立性缺失,其咨询角色往往流于“形式化”与“符号化”[11]。
上述关于专家角色的研究,大都立足于常态化情境,并不能回答本文所提出的问题。这是因为,与常态情境相比,突发重大事件属于非常态情境。非常态情境往往能引发某一地区、国家甚至全球的波澜,对常态的决策与管理情境造成巨大的冲击,这必然导致与常态情境下专家角色的不一致性。然而,常态情境与非常态情境往往在组织体系、制度环境、决策与管理的惯性等方面有着一致性,这使得专家在常态情境中的某些角色也通常适用于非常态情境。由此可见,突发重大事件中的专家角色,既与常态情境中的角色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但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角色设定。这种不同的角色设定,从根本上取决于突发重大事件中知识属性的殊异性。本文立足于这一假定,试图建立突发重大事件的知识属性、专家角色与专家体制之间的机理关系,并进一步探讨中国突发重大事件中的专家体制建设问题。
1突发重大事件中的知识属性与专家角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重大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以将四类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本文主要指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在这四类事件中,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属性最强,自然灾害次之。而社会安全事件往往指突发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12],这些事件尽管也需要专家介入,但它们往往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社会价值冲突相对激烈,因而不在本文的考察范围以内。由于突发重大事件对社会带来超常规的多方面压力,因此在治理过程中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媒介、企业等多主体的通力合作。
在现代社会,依据柯林斯的“专长规范理论”,专家主要指掌握了专业知识,获得某种学术头衔或资格,具有一定研究经验和技能,并能够进行知识生产的专业人士,包括自然科学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等[13]。专家凭借科学知识专长和权威身份,能够在突发重大事件中扮演符合社会期望、发挥一定功能的社会角色,这就是本文所称的专家角色。毫无疑问,专家所拥有的核心资源是专业知识,这是他们在社会中承担角色和发挥功能的天然禀赋。而社会中某一领域之所以需要专家扮演某种角色,其根本原因在于该领域所需求的某种知识属性与专家所拥有的知识相契合,这构成一种理想化的专家与社会之间的线性匹配关系[1]。线性模型是在不考虑其它社会因素的理想情况下,用以描述专业知识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14]。由此,可以根据突发重大事件中知识需求的属性来设定专家的理想角色。
知识属性是指特定社会情境中所需求的科学知识的性质或特征。突发重大事件中的知识属性一般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风险知识。那些针对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前的预警分析和研判过程中所生产的知识都可称为风险知识,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突发重大事件发生的概率或可控性。风险知识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而往往垄断在专业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手中,公众难以获悉。第二,会聚知识。那些针对突发重大事件处置中所需求的多领域、跨学科的知识聚合状态称之为会聚知识。会聚知识是针对新情况而生产的创新知识或已有的存量知识,它具有四个特征:(1)伞状结构,即以导致突发事件的某类知识为中轴,以该事件所引发的连锁反应所需要的各类知识为骨架而形成的结构形态。(2)生产性,即为了解决突发重大事件中的新问题而进行的知识创新。(3)整合性,即为了满足突发事件的知识需求而对已有的相关各类存量知识收集在同一“工具箱”中,随时可以拿出来对知识需求者进行科学指导。(4)高度的动员性,即多元知识的聚合需要一个开放合作、分工明确、组织高效的知识动员机制。第三,裁量知识。那些针对极具争议或冲突的问题诉诸于科学仲裁所需求的专业知识称为裁量知识。在突发重大事件中,由于社会的高压情境,人们对未知的恐慌和焦虑,由此必然引发大量的高度冲突性议题。由于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取得了权威地位,因而这些争议问题往往诉诸于经过实证方法检验的科学知识进行裁决。第四,转化知识。那些经由专家进行一定解释而能够为公众所理解的知识称为转化知识。转化知识通常是已经被科学证实的知识,经过专家的解释易于为公众理解。转化知识是公众急需的,具有相对明确的结论,发挥着缓解公众焦虑或社会恐慌的功能。根据突发重大事件中的四类知识属性,我们可以确定专家所要扮演的四种角色(表1所示),这些角色属于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 表1突发重大事件中的“知识属性-专家角色”导出到EXCEL 突发重大事件的知识特征知识属性专家角色不确定性、垄断性、预警性风险知识预警者伞状结构、多元性、指导性会聚知识诚实代理人高争议性、复杂性、实证性裁量知识科学仲裁者可理解性、公共性、互动性转化知识公共沟通者
第一,预警者角色。对于风险知识来说,本着防止危险发生、尽可能降低损失的预防原则,专家应当扮演预警者角色。预警者角色是指获取风险信息、确认危险可能性的专家向政府、学术共同体或公众拉响警报的行为。一般来说,专家在获取风险信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高风险技术、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等领域往往都设有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相关专家具有获取这些敏感信息的优先权,并能够通过专门的实验技术或设备进行分析研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款就规定了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的职责。
第二,诚实代理人角色。对于会聚知识来说,专家应当扮演诚实代理人的角色。诚实代理人是由皮尔克提出并推崇的一种专家角色,认为专家应当根据科学标准向知识需求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备选方案和专业知识,以供其选择,并对他们的社会活动或行为进行科学指导[1]。专家的诚实代理人角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新情况或新问题进行知识创新,努力为决策者或公众扩展新的备选方案。二是针对突发重大事件中的专业知识需求,努力扩展相关专业知识的“工具箱”,通过媒介、亲临现场等多种途径对知识需求者进行科学指导。诚实代理人角色要求专家恪守真理,以真诚的态度为需求者提供高效的知识服务。
第三,科学仲裁者角色。对于裁量知识来说,专家应当扮演科学仲裁者角色。科学仲裁者也是由皮尔克提出的一种专家角色,认为专家应当关注那些能够被科学明确解决的议题,避免卷入政治或利益冲突,通过客观中立的实证研究或评估对议题进行裁决[1]。冲突议题通常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若不加以尽快明确的裁决,往往会加剧社会混乱。因此,专家应当关注冲突激烈的议题,组建权威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证实或证伪的原则对这些议题进行裁决。

第四,公共沟通者角色。对于转化知识来说,专家应当扮演公共沟通者角色。科学知识具有复杂性,往往不易为非专业群体所理解。这就要求专家选择那些公众急需的、复杂程度相对低的知识向公众进行解释和沟通。英国科学社会学家柯林斯认为,专业知识转化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就是要在不同的转化领域中获得互动型专长[15]。在本文中,互动型专长指专家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技巧和能力。专家的公共沟通者角色一般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受政府邀请充当公共发言人,二是自觉的运用媒体与公众对话。
值得说明的是,诚实代理人所提供的知识指导与公共沟通者所进行的知识转化有一定的区别。知识指导针对公众需求度高和相对复杂的系统化知识,一般制作有科学的操作流程和具体方案,例如防疫手册、用药指导方案、救助方案等。而知识转化则针对公众关注度高、结论明确、易于理解的知识,它们一般可以简化为观点陈述,通过沟通即可让公众理解。
2突发重大事件中专家角色的结构性约束
以上由知识属性所设定的四类专家角色,是在不考虑其它因素情况下的理想类型。然而,现实中的专家角色却要受到学术共同体、政府、价值共识程度、利益和公众认知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皮尔克的研究表明,专家在价值冲突激烈的问题上贡献甚微,价值共识度越高,专家越能有效发挥作用[1]。本研究主要考察突发重大事件中价值共识度较高的问题,不考虑价值冲突激烈的问题,因而摒弃价值这一制约因素。对于利益来说,在“不惜一切代价”克服危机的压力情境下,发“灾难财”将面临着严酷的道德伦理和法律拷问,是大多数人不愿也不敢做出的选项,这对于大多数专家来说亦是如此,因而也摒弃利益这一因素。这样,本文主要考察学术共同体、政府和公众认知三个因素对专家角色在突发重大事件中的结构性约束。
对于作为专家栖息地的学术共同体来说,它是制约专家角色实现的核心因素。首先,学术共同体是塑造专家社会责任心的第一场域,而社会责任心则从内在伦理德性上制约着专家角色的实现。尽管社会责任心与专家个人素养有关,但也深深的受到学术共同体伦理道德规范的形塑。一个越崇尚科学精神、向社会讲真话、为公众直言的学术共同体,就越能培育出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因此,加强负责任型学术共同体的建设,是更好履行专家角色的内在条件。其次,学术共同体的知识动员能力决定着专家角色实现的效能。知识动员能力指学术共同体在紧急状态下面向社会需求快速生产新知识、运用知识存量以及整合多元知识的能力。在突发重大事件情境中,面对特定紧迫的议题和公众多元的知识需求,常态情境下学术共同体那种个人旨趣、自由散漫的知识生产模式就无法应对非常态情境下的知识需求,这就需要一种快速反应、开放合作、组织高效的压力型知识生产新模式。这种新模式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针对特定议题组织多个高效率的研发团队,生产出更多的备选方案;针对争议激烈的问题快速进行科学仲裁;针对公众需求整合更多的相关知识,组织多元的知识普及团队对受众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和公共沟通。最后,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制度决定着专家角色实现的质量。学术评价制度的客观公正性决定着遴选出来的各类专家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权威性,而专家的专业能力则又决定着知识生产、科学仲裁和公共沟通的质量,进而影响着专家角色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信任度。因此,伦理规范、知识动员能力和学术评价制度构成学术共同体制约专家角色发挥的三大要素。
对于政府来说,它与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关系是制约专家角色发挥的外在因素。一般来说,政府能够为专业机构提供资源支持,专业机构也由此而受制于政府。然而,专业知识生产有其内在逻辑的独立自主性,独立性是保证专家生产好知识的前提。因此,政府不应对专业机构干预过多,要尊重它的独立性。首先,专业机构的独立性越强,专家就越能发挥风险预警者的角色。通常情况下,向社会预警的权限垄断在政府手中,但政府缺乏风险预判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分析手段,因而往往仰仗专业咨询机构。独立性越强的专业机构,专家的科学判断或建议就越少受到政治考量的干扰,那么专家意见在决策中就具有更高的主动性,也就更容易获得尊重和及时采纳。其次,专业机构的独立性越强,越有利于专家扮演诚实代理人等社会角色。独立性意味着专家具有更强的自组织能力和更广阔的社会活动空间。较强的自组织能力一方面推动专家群体形成自觉、开放、灵活的知识动员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学术共同体内部相对公正的学术评议与激励等制度。同时,较大的社会活动空间则意味着专家更高的社会参与度,他们能够较少受到约束,更广泛的介入到国家与社会领域。事实上,专业机构的独立性是近年来学界颇具争议的一个话题。在“新冠病毒肺炎防控”中,该问题再次成为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专业咨询机构,它与政府的关系应当几何?一种观点认为CDC地位太低,缺乏行政决策权,应当提高它的行政地位,这本质上是为了追求CDC在政府系统内部的独立性,即“府内独立”。另一种观点认为问题的症结恰恰是应当去行政化,这本质上是为了追求CDC的社会独立性。因此,两种观点在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要提高CDC的独立性。由此可见,专业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成为制约专家角色发挥的一个关键因素,维护专业机构的独立性则成为有效发挥其角色功能的关键。
对于公众的科学素养来说,它是制约专家角色发挥的文化性、集体性的认知因素。公众的科学素养是决定专家知识或判断能否被社会承认的一个重要的主观认知条件。美国科学社会学家贾萨诺夫提出了“公民认识论”主张,认为公众对科学的认知态度和模式决定了专家判断的社会合法性基础。谁是专家?哪些专家是可信任的?公众是否了解专家的参与过程?这些对专家的认知构成了公民认识论的重要维度[16]。因此,公众的科学素养越高,他们对专家的信任度就越高,也就越有利于专家角色的发挥。
上述分析表明,在突发重大事件中,专家的四种理想角色在现实中至少受到三个关键因素的制约,即学术共同体、政府和公众的科学素养。这三个因素构成了专家角色的结构性约束,成为专家体制建设的关键。专家体制这一概念源自美国学者贾萨诺夫,指专家在政治决策中提供其判断、建议的正式机构与制度,实际上主要指专家咨询体制,即“第五部门”[17]。然而,政策咨询只是专家的一种角色,因而这是一种相对狭义的界定。本文所称的专家体制具有更广泛的指涉,主要指学术共同体中的专家在突发重大事件中履行四种角色时,向政府与公众提供其知识、判断、建议等所形成的组织、制度和结构形态。因此,专家体制是以专家角色的实现为中心,专家与学术共同体、政府、公众之间互动所形成的组织化、制度化与结构化的装置。这样,知识属性、专家角色与专家体制之间就形成了内在的机理关系,构成了突发重大事件中专家体制建设的基本框架(见图1)。
3突发重大事件的专家体制建设
突发重大事件中的知识属性决定了专家所要扮演的理想角色,而专家角色在现实中受到的结构性约束表明,应当建立一个适宜于非常态情境下的专家体制。针对突发重大事件的专家体制建设,本文依据“价值-结构-制度-角色”的逻辑提出以下建议。 图1“知识属性-专家角色-专家体制”的机理关系 下载原图
首先,在价值目标上,应当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专家体制。以人民为中心的专家体制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专家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公共危机面前,当遭遇到权力干预或利益诱惑时,专家应抱持以维护人民利益与安全为第一的价值理念,最大程度的运用专业知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为人民服务”是专家履行社会角色的核心价值。二是专家应秉持专业精神。在面临突发重大危机时,专家在科学研究上要坚持真理,敢于向权力讲真话,勇于为公众而直言。专业精神是专家履行社会角色的内在品质。三是专家应担负社会责任。负责任是专家介入突发重大事件应承担的义务,是保证专家更好履行社会角色的伦理基础。为人民服务、专业精神和负责任构成以人民为中心专家体制的“灵魂”,是保证专家良心和德性的内在机制,亦是专家在突发重大事件中获得合法性的价值基石。
其次,价值承诺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结构与制度才能负载。要建立服务性、专业性和责任性的专家体制,首要条件是确保专家行动的自主性,厘清突发重大事件中制约专家角色有效发挥的政府、学术共同体、公众的功能与边界,形成一种“政府-专家-公众”之间相互制约、彼此合作的均衡型治理结构。就政府而言,在突发重大事件中应尊重专业意见,在技术和专业问题上要听从专家判断,维护专家的权利,为专家行动提供各类资源支持。同时,专家意见也要经过审慎的政治审查和监督,在政府与专家之间建立一种紧急状态下的民主协商机制。对于学术共同体来说,应当在突发重大事件中发挥知识动员、制度安排、沟通协调、资源供给等功能。对于作为风暴中心的公众来说,他们应当理解专家并听从专业判断,配合专家的行动,积极参与专家所组织的相关活动。与此同时,专家应当理解公众并接受公众监督,吸纳公众参与一些科学议题的协商讨论,为公众真诚的提供专业知识。这样,就形成了突发重大事件中以专家为中心的均衡型治理结构。均衡型治理结构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才能形塑,接下来我们从制度与专家角色的关系出发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制度设计。
(1)预警者角色的实现取决于专家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核心是要维护专业机构的独立性,向专家赋权。对政府下设的专业机构来说,应当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赋予专业机构相对独立的信息发布权或决策权,从而实现专业机构在政府体系内部的相对独立性,即“府内独立”。“府内独立”使专业权力从政府权力系统中独立出来,以消弭专业判断与政治考量之间不对称、不均衡的张力。独立即意味着制衡,因此“府内独立”需要以下两个条件制约:首先,应对专业机构独立决策的问题范围和程序做出严格的限定,一般仅限于高度专业化、技术化的领域。其次,设置跨专业机构的审查委员会,建立与之相关的行政部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然而,“府内独立”也并不能完全保证专业机构不受任何干扰的进行有效预警,这就需要赋予其他专业机构或专家向公众“预警”的权利,以形成与政府部门、政府中的专业机构之间的制衡力量。当然,这种社会权利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首先,专家向社会预警时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即掌握了确凿的科学证据而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基于政治等因素的考量而不予采信时。其次,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缺乏严谨科学证据,又未经过审慎的科学审查而擅自发布信息并造成损失的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专家的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专家基于政府和社会双重“独立性”的预警网络,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专家预警者角色的发挥。
(2)诚实代理人角色的实现取决于学术共同体内部针对突发重大事件的知识动员机制建设。知识动员能力越强,那么专家向社会提供知识需求和备选方案的完备性就越强。知识动员机制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制度设计:第一,建立突发重大事件的知识动员预案。学术共同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的相关事件分类,建立不同类型事件发生后的知识动员预案。第二,建立针对某类突发重大事件的知识规划体系。在充分评估某一重大事件发生后可能导致的连锁反应的基础上,对该事件的轴心知识、骨架知识等进行分门别类,形成应急动员时的伞状知识结构。第三,建立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应满足三个条件:在发生该事件领域的学界中具有较高威望,在主管该事件的政府机构中担任首席顾问或要职,在学界具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首席专家的主要作用是在突发重大事件中联络、协调政界与学界之间的关系,针对知识动员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决策等。第四,建立知识动员的组织体系。该组织体系包括政府的科研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协会、高校、社会科学联合会、各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会等,形成科技研发、科学指导和知识普及的三层次分工与合作机制。第五,建立政府主导,学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的资源支持体系,以保证知识动员的资源需求。
(3)科学仲裁者角色的实现取决于学术共同体的仲裁制度。科学仲裁机构的权威性越高,那么专家的判断就越能获得支持。科学仲裁制度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由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针对特定突发重大事件的仲裁委员会;二是在专家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以知识民主化的理念吸纳多元知识主体以及公众的参与,形成裁决知识冲突的审议民主制度;三是设置突发重大事件专家裁量的公共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研究程序、证据等。
(4)公共沟通者角色的实现取决于专家的互动型专长。尽管互动型专长与专家的个人特质密不可分,但相应的引导、培育、激励制度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建立学术共同体内部支持专家发展互动型专长的激励和培训制度,将社会信誉与影响力作为专家评价的一个关键指标,组建公共沟通型专家库。第二,搭建多元化的专家公共沟通平台,形成专家在突发重大事件中的信息发布与沟通机制,推动专家积极主动的与公众沟通。第三,设置政府部门吸纳专家参与各类公共沟通活动的程序与制度,赋予专家在紧急状态下特定的话语权。
(5)专家四种角色的实现都离不开公众科学素养的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越高,那么专家判断就越能获得公众理解与承认。实际上,突发重大事件既打开了专业知识的供给之窗,也打开了公众渴望获取专业知识的需求之窗,这为专业知识的普及和公众科学素养的培植提供了最佳契机。因此,在突发重大事件中,要积极推动科学理解公众与公众理解科学的双向运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一方面,通过制度设计不断创新突发重大事件中专业知识的供给侧改革和叙事策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专业知识走向公众,努力提升专家的公众信任度和社会形象。另一方面,在知识规划、科学裁量等方面主动邀请公众参与,创新多元化途径推动公众走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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