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大学教学伦理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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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基于跨媒体智能技术的不断创新整合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得以在大学教学场域不断地被广泛使用,传统大学教学正在发生变革,大学教学伦理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与变革。



当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与新能源、新材料以及互联网的深度交互与融合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正在改变人类社会与生活。2017年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指出“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1]。2018年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要求各大学“推进智能教育发展”,“构建技术赋能的教学环境,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教学模式,重构教学流程”[2]。伴随着人工智能与人类的重新分工,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大学教学场域的深度应用与广泛使用,传统大学教学也正在发生变革。智能学习空间、人工智能教学系统以及人工智能助学系统等正在逐渐取代大学传统知识教学的部分形态。但基于人工智能系统自身的算法伦理风险与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潜在伦理困境,人工智能的交互性介入使得大学师生交往发生变革,大学教学伦理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与变革。由此,本文尝试基于人工智能背景探讨大学教学伦理面临的挑战、应然形态及其具体的建设理路,期望能够助推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教学的有效变革与发展。

一、大学教学伦理的历史溯源及人工智能的挑战

教学产生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往,因而具有其固有的内在伦理性特征。“教学是个多维存在,除具科学性与艺术性外,还具有伦理性,且伦理性之于教学具有首要性,教学是立于科学达于艺术之伦理性活动”[3]。教学伦理主要指向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伦理性实践与交往。大学教学伦理主要指向大学教师与大学生在大学教学活动中的伦理性实践与交往。大学自诞生之初,其教学囿于师生之间的交往也具有内在的伦理性特质。但不同的时代背景,大学处于持续发展变革之中,大学师生基于不同的教学媒介亦具有不同的伦理性实践与交往,由此大学教学伦理基于不同时代的发展背景而处于不断的发展变革之中。

(一)古典大学时期以教师—学生直接交往为主的大学教学伦理

有些学者认为汉代的太学是中国大学的起源,“西方古典大学的发展也经历了两个时期,从古希腊柏拉图学园的成立到欧洲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再从欧洲中世纪大学兴起至柏林大学成立之前”[4](P88-91)。在古典大学时期,教学是大学首要的职责,由于纸张的珍贵以及书籍的缺乏,教学以教师与学生之间直接的语言交往活动为主。在中国古典大学的发展进程中,教师不仅是知识的化身,更是统治阶级权力意志与权威的代表,大学教学伦理主要体现在教师自身的言传身教和学生对教师言行的尊崇。在西方古典大学的发展进程中,在柏拉图学园中,基于柏拉图的“知识即美德”,教学伦理主要体现在教师对于理念的揭示,在于师生对理念的共同探寻;在中世纪大学中,“求知与人的此岸世界的生存失去了关联,而与彼岸世界的信仰相联系”[5],教学伦理主要体现在教师作为上帝的代言人权威,在于教师对于上帝启示的诠释,在于师生对于上帝启示的共同领悟。

(二)近代大学时期以教师—书籍—学生交往为主的大学教学伦理

1809年洪堡主持建立了柏林大学,“洪堡模式”的柏林大学拉开了西方近代大学的发展征程,“其所倡导的‘学术自由’‘教学与研究相统一’和‘为科学而生活’的大学理念成为后世大学奉行的经典”[6]。在“洪堡模式”的柏林大学中,“洪堡把科研引入了大学,并使它和教学统一起来”[7]。与此同时,基于1450年古登堡机器印刷术的产生,媒介传播也发生相应变革,“由手工抄录时代‘点对点’的离散传播转变为古登堡机器印刷术时期‘一点对多点’的单向传播”,“批量印刷成为可能”[8],作为知识载体的书籍开始大量产生,书籍的形式与内容也更为丰富多样。由此,大学教学的知识传授功能开始弱化,大学教学的首要地位开始被科学研究所取代,“习明纳由此成为柏林大学最重要的教学模式”,“学生在教授的指导下,就某一课题结成小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教师自由地进行学术探讨,从而达到教学和科研的双重目的”[9]。因此,在近代大学时期,书籍作为普遍的大学教学媒介而存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基于书籍而展开,大学教学伦理主要体现在大学教师对于高深学问与科学知识的探究,在于学生对于大学教师科学研究的深度参与。

(三)现代大学时期以教师—电子媒介—学生交往为主的大学教学伦理

“中国现代大学的真正成形应该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西方现代大学的诞生以‘威斯康星思想’形成时期的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为标志”,“‘威斯康星思想’坚持‘学术自由’与‘学习自由’”,“大学由社会的边缘走进了社会的中心”[4](P88-91)。但在现代大学时期,基于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增强以及科研中心的凸显,大学教学日益式微,大学教学质量下降日益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基于美国大学教学被忽视、学生学习质量下降引发的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下滑现象,厄内斯特·博耶在其《学术反思——教授工作的重点领域》一书中提出了教学学术概念。他从一个新的视角深刻阐释了大学教学问题,指出“大学教学应成为一种学术,一种提高和支持教师对自己教学实践的学术”[10]。由此大学教学又重获得其合理性的重要地位,大学教学学术成为大学教学得以在现代大学存在的标签。同时,在现代大学时期,基于电化教育技术的不断发展演变,大学教学媒介经历了从幻灯投影类媒体时期到计算机多媒体的发展时期、再到网络技术的时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基于电子媒介的不断升级变更而不断发展。基于电子媒介的发展变更,大学教学的知识载体从传统的教师言语、书籍而转变为电子媒介,依托于PPT的多媒体授课成为大学教师教学的标配;“学生也不用费力去认真听课和记笔记,其课下只要COPY一下PPT即可”,“大学教学的理论性、思辨性也在消解,课堂教学也越来越转向娱乐化”[11],电子媒介逐步演化为大学教学质量下滑的媒介推手与技术源头。因此,基于大学教学学术的关注,现代大学时期大学教学伦理主要体现在大学教师对于教学的高度重视,在于学生对于教师教学的积极参与,在于师生基于电子媒介的有效交互与深度交往。

(四)人工智能背景下以教师—人工智能—学生交互为主的大学教学伦理

在当前人工智能背景下,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与物联网、VR/AR技术、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的融合创新发展,跨媒体智能技术不断整合发展,人工智能得以在教育领域不断地被深度应用并广泛使用,大学教学由此也发生着相应变革,智能学习空间、智能教学系统以及智能助学系统等正在进入大学教学。如华南师范大学在2018年建立两大智能学习空间——砺儒·新师范创新学习空间和教师教学技能实训中心,“可实现师生自行携带设备便捷接入,同时可实现6个小组的多屏互动教学场景,实现了线上、线下教学活动的融合,为教师探索新型教学模式(混合式学习、项目式学习等),开展新型教学活动(跨区、跨班授课等),细致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提供技术手段,从而逐步实现丰富的智慧教学模式”[12]。又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使用,各类学习管理系统(LearningManagementSystem,LMS)被广泛用于大学英语教学活动,基于LMS软件的有效整合,大学英语教师、学生以及海量的英语学习资源共同构建了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的LMS软件可以为整个教学过程提供技术支撑”[13],能够达到对教学过程的实时监测与全样本教学数据的采集,能够为教师教学提供智能决策,为学生推送个性化学习资源,从而帮助学生优化学习行为,促使教师反思自身的教学行为,使传统的大学教学更为可见、可量化、可评估与可改进。由此,人工智能背景下,教师—人工智能—学生之间的三维交互成为大学教学得以展开的常态。

随着人工智能在大学教学中的深度与广泛使用,大学教学伦理面临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大方面:第一,基于人工智能的潜在算法黑箱导致相应的教学偏见。“算法正在重新塑造教育,并成为隐藏在学校幕后的控制者,我们正面临从根本上失去教育自由和教育民主的风险”,“可计算的东西都被算法装入‘黑盒子’,而不可计算的东西则被摒弃,取舍之间算法的偏见就产生了”[14]。第二,基于人工智能的数据滥用导致学生隐私、发展遭遇威胁。“大数据存在隐私泄露侵害尊严、过往数据束缚个体发展、数据主导决策禁锢学业进步等伦理威胁”[15],“大数据提供的学生画像具有单向监控效应,在数据采集、使用和存储等方面对学生数据隐私造成威胁”[16]。第三,囿于人工智能的新一轮教学不公平出现。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在教学进程中的重要性增加,技术本身的物质支撑成为教学不公平的硬件来源;不同教师、学生个体之间的人工智能技术素养成为教学不公平的软件来源。第四,基于教师—人工智能—学生之间的三维交互导致师生之间具身交往的缺失。在当前人工智能教育应用背景之下,人工智能逐渐成为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可或缺的连接中介,“教师可以不直接与学生接触而通过浏览学生的电子档案袋来了解学生情况,通过学生的信息数据来对其进行针对性地教育指导”,“在教师视角,学生物化为一组组的数据;在学生视角,教师成为机器的一部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情感沟通不畅致使师生情感淡化”[17],师生之间的具身交往缺失。

二、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教学伦理的应然形态

在当前人工智能背景下,基于人工智能的虚拟教师性、虚拟教学性以及虚拟交互性,人工智能不仅集结了传统书籍、电子媒介等特征于一体,更是基于跨媒体智能技术的发展整合并推进着自身与教师、学生之间的三维交互。“人工智能汇聚了超级计算、大数据、脑科学、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理论成果,成为新一代产业变革的核心技术”[18],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大学教学伦理由于人工智能的特殊性而使其不同于传统的大学教学伦理。

(一)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认知

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认知不同于传统的教学伦理性认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大学师生不仅要认识到教学进程中教师作为伦理主体的存在,还应认识到学生作为伦理主体的存在。大学教学伦理是大学师生共同的伦理性实践与交往,大学师生共同作为大学教学伦理的主体而存在。在传统的大学教学伦理认知中,大学教师作为大学教学教的主体,作为大学教学伦理的积极引领者,其教学伦理主体地位得到大学生与教师自身的认同,而学生相应处于教师教学伦理性活动的被动引领之中。但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基于人工智能对传统教师部分角色的强势替代与高度优化,基于人工智能对于大学生自适应学习的个性化推荐与一对一定制,大学生将基于自身的学习需求与学习进程选择相应的教师与教学活动。同时,基于大学生自身的发展阶段与规律,大学生从生理到心理都处于发展的成熟阶段,其不仅具备作为大学教学伦理主体的生理条件,也具备作为教学伦理主体的心理素养。由此,借力人工智能的大学生打破了传统大学教学中以教师为主导的师生关系建构而进入生师关系的建构,大学生也成为大学教学伦理活动的积极引领者。因此,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在大学教学进程中,大学师生应认识到彼此共同作为伦理主体的存在,应尊重彼此在教学伦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帮助彼此认识到其自身行为的伦理性意蕴。

其次,大学师生应当认识到人工智能潜在伦理风险的存在。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本质在于大数据驱动的算法模型应用,“人工智能算法即通过计算机来模拟人的思维和智能,在一定的输入前提之下,按照设定程序运行”[19];“计算机和大数据学科理论认为,算法综合了逻辑与控制,实际上就是一种编程,即为其设立一个为了解决某问题而自我推演的运行逻辑,并对其输入指令,在输入数据的不断精准‘榫接’的步骤中,得出逻辑推演的结果”[20]。由此,大学教学进程中连接教师与学生的人工智能背后有其潜在的大学教学逻辑。基于这一逻辑,相应的教育大数据被不断纳入运行逻辑,从而推动人工智能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教学交往,为教师教学提供决策支持,为学生学习提供优化建议。但教学应用中人工智能背后的教学算法逻辑来自于封闭情境的可计算数据的支撑,因此算法本身具有一定的闭合性、形式性。人工智能背后的算法控制来自于开发人员自身的教学理念与教育观念的引领,因此存在被植入偏见的可能。由此,大学教师在其教学进程中应努力把握教学应用中人工智能背后的教学逻辑理路,既能够基于大学教师自身的教学专业能力弥补人工智能简约化的算法逻辑,从而避免大学教师对于算法的完全依赖,回归大学教学的复杂性存在;又能够基于自身丰富的大学教学实践经验与前沿的大学教学理念不断修正人工智能背后的开发理念与教学观念,从而避免人工智能算法偏见的持续存在,并得以不断促进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进化与发展。对于大学生而言,作为学习主体,大学生应将人工智能作为自身的学习向导而不是自身学习的决策者,将人工智能作为自身的学习助手而不是将其视为监视自身的外在机器,充分使用学习策略与元认知策略计划、监控、调节、审视自身基于人工智能的学习进程,认识其背后潜在的算法伦理、数据伦理以及教学公平、师生伦理性交往的挑战。

(二)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应用

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应用不同于传统的教学伦理性应用。由于人工智能在大学教学进程中的广泛与深度使用,大学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大学师生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应用中应注重数据伦理的有效践行。基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深度整合,在大学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进程中,教育大数据成为师生进行教学交互的重要依据,其为学生的自适性学习和教师的教学变革提供了个性化定制与嵌入式的有效反馈。但数据采集、处理、使用中的隐私泄露、数据禁锢等伦理问题也相应出现。由此,大学教师对于教育大数据的应用要与教育目的保持一致,要以尊重学生隐私与促进学生发展为最终归旨。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多元发展性与可塑性,明确人工智能学生画像背后的数据逻辑,避免完全基于过去的数据预测学生的未来发展,避免给予学生数据化标签而陷入技术理性主义的无教育甚至反教育状态,从而得以推进数据伦理的有效践行。大学生在其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应用中,应提高自身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意识,应避免基于大数据的私人定制带给自身的“信息茧房”负效应。大学生应明确自身的教育数据主体地位,积极关注自身数据的教育伦理性使用,明确自身对于教育大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保护诉求;应明确人工智能个性化推送背后的数据逻辑,让自己驾驭数据使其为我所用而非被数据牵制,从而规避大数据对于自身发展可能带来的数据禁锢。

其次,大学师生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应用中应注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新一轮教学公平的实现。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石,基于人工智能在大学教学进程中的广泛与深度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硬件配置、大学师生的人工智能技术素养成为新一轮大学教学公平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人工智能得以教育应用的关键在于诸多硬件的配置与相应技术的集结与支撑。基于不同的硬件整合与支撑,人工智能与师生之间具有不同精确度与深度的教学交互。但基于人工智能教学公平的实现还有赖于大学师生相应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素养的保障。如果只有硬件,而没有对于硬件的有效与伦理性使用,那么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公平根本无以实现。人工智能只是助教、助学工具而非教学的中心,是否采用人工智能技术,何时采用,如何采用完全在于师生自身技术应用素养的充分显现。由此,为确保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公平的实现,不仅要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硬件配置的到位与公平,大学师生还要着力提升自身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素养。

(三)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多维深度教学伦理性交互

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交互不同于传统的教学伦理性交互。由于人工智能自身的拟教师性,人工智能与教师、学生之间具有超越传统教学媒介的人机交互。教师—人工智能—学生之间的三维交互是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师生教学交互的常态。基于人工智能自身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伦理性嵌入,“人工智能能否成为道德主体”成为当前学界热议的话题。基于伦理学的发展传统,道德是属人的,只有人才有道德。而伦理主要指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虽然新近发展的生态伦理学主张将道德的范畴扩展至一切有生命的存在物,但就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发展而言,其还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原则,“强AI与超强AI应被限制研发与使用”,“现阶段的AI(弱AI)作为工具价值与技术价值,本身并无危险”[21],其伦理风险主要存在于人自身之中,在于人工智能的开发者与使用者。人与人工智能之间具有实然的隔离,“道德、情感等是人之为人且人工智能难以超越人类的关键特质”[22]。由此,在当前的人工智能背景下,在人工智能的大学教学应用中,教师—人工智能—学生之间的三维交互主要是基于数据、信息以至知识的三维认知交互。

但第一次在大学开讲教育学的哲学教授康德明确指出,“人只有通过人,通过同样接受过教育的人,才能被教育”[23];哲学家雅思贝尔斯也指出,“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集”[24]。作为教育主体而存在的教学从其本质而言是师生之间的伦理性实践与交往,“教育性教学”自科学教育学创始人赫尔巴特的系统性阐释后已成为学界共识。因此,在当前人工智能背景下,教师与学生之间基于人工智能的三维认知交互应回归到教师与学生的多维深度交互。“学生不是一组组数据”,“教师不是机器的一部分”,大学教师与大学生之间的沟通不能完全建构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数据交互之上,大学生与大学教师之间的交流也不能完全建构在基于人工智能的优化推荐之上。师生应基于具身感受再结合人工智能的算法推荐给予彼此多维的教学交互,从而避免以算法的量化指标作为唯一的互动指令,最终回归大学教学中师生从认知到情感到精神的多维深度交互。对于大学教师而言,在其引发的师生交互中,基于自身学术探究而引发的师生教学学术性探究仍然是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师生认知交往的重要内容。但人不仅仅是一个理性动物,更是情感性动物;师生之间除了基于人工智能的认知交互之外,还需要师生之间具身的情感交互,学生更需要基于教师身教的精神引领。约翰.哈蒂在其《可见的学习——最大程度地促进学习》中指出,“让一个学生拒绝学习的简单办法就是让他们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变差”,“积极关系的精髓就是学生看到教师的热心,感觉到鼓励和高期望,知道教师理解自己”[25]。雅思贝尔斯在其《时代的精神状况》中也指出,“人是精神,人之为人的状况乃是一种精神状况”[26]。大学生与大学教师之间的交互基于认知,发展于情感,但最终指向精神。因此,大学教师与大学生之间的交互不能仅仅基于来自人工智能算法的一组组冰冷的数据,教师还应主动密切自身与学生之间的具身交往,让学生能够具身感知教师对于学生的情感关怀与精神引领。对于大学生而言,作为大学教学伦理的重要主体,大学生与教师之间是一种主体性间的关系,学生与教师处于平等的生成性交往之中。大学生应积极选择、回应大学教师引发的伦理交往,从而推进大学师生之间的多维、深度交互。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教学伦理的建设理路

在当前人工智能背景下,为促进大学教学伦理从应然形态向实然实践的发展转变,大学教学伦理建设应注重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伦理规范的系统建设,注重大学教师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的有力提升以及大学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的着力培养。

(一)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伦理规范的系统建设

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大学教学伦理重建

首先,应明确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伦理规范的多元建设主体。在人工智能教育教学伦理规范的具体建设进程中,除了政府、人工智能教育产品开发方、学校、教育专家以及课程专家作为伦理规范建设主体之外,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应纳入相应伦理规范建设主体群,由此基于集体智慧集中审视、考核人工智能的教育教学应用伦理规范的具体建设。其次,应自上而下逐级建构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伦理规范。为有效推进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伦理规范的有效建设,应建构自国家、区域以至学校的三级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伦理层级规范,逐级细化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进程中的具体应用伦理规范。最后,应配套严格的限定人工智能教育产品进入教育教学场域的准入、评估以及改进制度。并非所有被开发的人工智能教育产品都能进入教育教学领域,也并非投入使用的人工智能教育产品就能一直合理存在与使用,而必须基于师生与人工智能的具体交互不断评估人工智能的教育教学整合状况,不断改进、升级人工智能或弃用。

(二)大学教师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的有力提升

首先,应基于精准培训提升大学教师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大学应积极组织人工智能教育产品的开发方、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领域的相关专家、学者为大学教师提供精准培训与高端讲座,特别是针对算法逻辑、数据安全等伦理问题与大学教师展开探讨,促进大学教师对于人工智能背后相应原理的了解与掌握。其次,应基于相应课题研究提升大学教师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大学不仅应组织大学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伦理的相关课题,还应在学校层面为大学教师的相应课题研究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并积极组织各教研群体就其教育教学进程中的人工智能应用伦理问题与困境展开交流与讨论,从而基于大学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解决提升大学教师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同时,大学应建立系统的大学教师考评制度来提升大学教师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推进大学教师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性实践。在大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考核、职称晋升考评中,都应将相应的伦理素养考评纳入其中以督促教师在其教育教学实践中能够将相应的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伦理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映射进具体的教育教学进程,从而推进人工智能背景下教师与学生之间多维深度交互的发生与实现。

(三)大学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的着力培养

首先,应注重大学生基于人工智能教学伦理素养的体系化培养。不仅应在大学阶段加强学生相应伦理素养的培养,更应将该伦理素养融入K-12的教育目标,在基础教育阶段逐步加强学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并有效衔接大学阶段学生相应伦理素养的培养。其次,大学应开设相应必修课程加强大学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的培养。在大学阶段基于课程的系统化学习能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探讨人工智能的数据伦理、算法伦理以及潜在的伦理困境,帮助大学生树立对于人工智能的开放性、接受性以及批判性的复合态度。同时,大学还应为大学师生、生生的线下互动提供交流平台,通过师生的具身交往培养大学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大学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大学教师与学生定期就教育教学进程中人工智能教学系统、人工智能助学系统中的相应问题与困惑展开交流,通过解决学生学习应用中困惑来提升学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大学还应加强学生之间基于人工智能学习应用的交流与探讨,通过学生同伴群体的伦理共鸣与探讨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伦理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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