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警察信任是衡量公众对警察绩效及其合法性的认可和支持的重要理论工具,可为警民信任乃至政治信任建设提供启示。国外警察信任研究基于两种预期,内容包涵三个维度,理论依据是
警察信任研究最早始于美国,近三十年来在很多国家得到长足的发展,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建立了专门的研究警察信任的社群机构。本世纪以来,警察信任问题作为研究警民关系的核心概念,受到许多学者及政策制定者的高度关注,警察信任成为衡量公众对警察绩效及其合法性的认可和支持的重要理论工具。受“公众信任政府会带来重要的积极影响”理论逻辑的启发,国外许多学者尝试探究公众信任警察的作用机制,挖掘信任的内涵、来源、影响因素及信任带来的作用,形成了当前警察信任研究的主要框架。近年来,考虑到不同类型国家经济、文化及社会结构的差异,凭借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便捷,一些学者开始进行分类比较研究,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警察信任问题比较研究,更有研究者尝试实施不同国家甚至不同洲之间的比较研究。认真梳理现有研究成果,有助于拓展我国警察信任研究的深度与宽度,为我国警民信任乃至政治信任建设提供启示。
一、警察信任研究的起源及其内涵
信任的本质是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是人们为了预防未来不可预知且不可避免的社会风险所采取的一种必须的简化机制。正如Warren所指出的,“信任为个体安全感减少了思考的复杂性,即让他们将平时依赖的某些关系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可信”[1]。然而现实中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并非理所当然,更不是均匀分布在社会生活中,西方学者为此一直在追问公众对警察信任源于什么?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的内涵是什么?
(一)警察信任源于两种预期
现有研究所关注的公众与警察间的信任关系都有一个假设前提,即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反映了警察的工作绩效,换言之,警察通过其执法行为可以提高或降低公众对其的信任。总体来看,公众信任警察源于两种预期:一方面,公众希望在身处危险时刻能够得到警察的帮助和保护,因此公众信任警察的程度取决于其对警察保护和服务能力的评估,这就是所谓的工具途径(instrumentalapproach)[2],其理论假设是公众对警察的信任来源于其对警察(及其机构)功能与绩效的观察与评估。另一方面,因为警察拥有许多重要的执法权力,尤其是社会控制及控制社会成员行为的权力,所以公众希望警察能够正确使用其被信任的权力,公正地、伦理地对待社会成员,这就是程序途径(proceduralapproach)[3]。其观点是如果公众观察到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平等地、伦理地的对待市民,那么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就会提升。
(二)警察信任内涵的三个维度
英国政府在2008—2011年实施的公众服务协议PSA(Publicserviceagreements)里包含了关于公共服务质量及满意度的相关测量,其中一项是关于民众对警察的信任调查,问题是“请对警察处置反社会行为及犯罪问题的绩效进行打分”。我们必须承认公众是身处在一个动态复杂的环境中来推测警察的可信度。公众对警察的认知不单单是对警察本身,而是包含了对政府、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感知。一个可信的警察(及其组织)在公众眼里应是高效、平等、拥有共同价值标准和目标,并对所管辖地区负有责任和义务的主体。因此,警察信任问题不仅仅局限在公众对警察工作绩效的评价,还扩展到警察是否公平、公正地对待公众,是否能够提供公众有效的信息及帮助,是否允许民众对所在辖区问题表达观点等方面。
英国警察学研究专家JonathanJackson和BenBradford提出警察信任内涵包含三个维度的假设:绩效(effectiveness),主要涉及警务技术、工作的有效性方面,比如对毒品治理成效;公正(fairness),主要涉及警务程序公平公正,比如尊重市民、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市民;社区参与(communityengagement),主要涉及拥有共同的价值目标,比如听取所管辖社区民众的声音[4]。Jackson和Bradford基于Tyler的警察信任模型(motive-basedtrust)的理论观点“民众对警察特征及动机的感知影响其对警察信任的形成”,进一步推测警察信任三个维度中存在这样的机理[5],即公众对警察绩效与程序公正的信任影响其对警察社区参与和共享价值的信任。英国的调查数据验证了这一研究假设,并发现程序公正信任对社区参与信任的影响尤为显著,社区参与和共享价值信任在绩效信任、程序公正信任和总体警察信任之间发挥了显著的中介效应(三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由此可见,公众对警察的整体信任不是仅凭单一的问题可以调查与测量的,它包含警务绩效信任、警务公正信任、参与和共享价值信任三个维度,该理论推测也通过英国公众服务协议(PSA)的调查数据得到验证。 图1警察信任结构图 下载原图
二、警察信任的理论研究——程序公正理论
理论层面上,在程序公正与警察信任研究方面最具影响力和贡献的是Tyler的程序公正理论(proceduraljusticetheory)。该理论研究起点是公众对政府的看法源于公众对政府政策、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过程中对待公众的行为的感知与评价。Tyler认为程序公正分为两个相关的维度,一个维度是人际层面,主要聚焦于法定机构在与公众接触时如何对待公众,包括是否礼貌的、有尊严的、诚实的以及及时响应公众需求;另一个层面则聚焦法定机构如何做决策,包括是否听取民众声音、允许公众参与决策程序、中立无偏私、透明及对其行为负责[6]。Trinkner和Tyler在之后的研究成果中强调第三个维度的存在,即权威的边界[7]。他们认为,人们不会将无限权利授予政府,相反,他们设置了权力机构可以在何处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行使其权力的限制。程序公正不仅包括警察如何与公民互动的问题,还包括何时何地与他们互动以及他们运用的权力类型。因此当这种界限被打破,公众将认为程序不公正、法定机构不合法,即便是人际对待和决策制定都被公众所肯定。
Stoutland在研究警察信任概念及程序公正与警察信任关系方面也做出了显著贡献[8]。她指出,在研究警察信任主题时,不能仅仅局限在警察维护公共安全的绩效和能力方面,应扩展到警察与公众接触的态度及是否关心公众的想法和意见等。Stoutland在民族和种族研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警察尊重的重要意义。“被尊重是社会成员对政府包括警察(机构)的重要期待,也是公众衡量政府及警察(机构)合法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Jackson和Sunshine认为公众对警察的评价基于警察维持社会的规范与价值,公众期望警察不仅维护社会共同规范与价值,还要为此做出表率[9]。所以警察(及其机构)具有公共规范与价值是赢得公众信任的重要基础条件,警察如何体现道德规范与价值的具体办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公正地对待社会成员并给予其足够的尊重。
在此之后,警察公正被美国和欧洲的研究者们作为警察信任重要的前因变量进行研究。然而,该观点在不同环境下的理论构念略有差异。比如澳大利亚学者Murphy在Tyler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程序公正的决策制定及对待将强化公众对警察目的和动机的信任,这是警察信任的核心[10]。在Goldsmith研究发展中国家以及新民主国家中执法信任问题[11],Tankebe研究非洲社会转型中的警察信任问题中,也发现类似强调程序公正的观点[12]。
三、警察信任的影响因素研究
国外对警察信任研究的大量文献集中在警察信任的影响因素方面,研究者们试图寻找到影响警察信任的前因变量及各变量的影响程度,从而打开警察信任这一暗箱,为警察机构乃至政府机构制定一系列旨在提升警察公信力、促进警民和谐、推动警民合作的政策及制度等提供有效依据。经过文献整理发现,国外研究者主要从警察自身、公众心理感知、社会资本、公众与警察接触、公众人口学特征这五个层面研究警察信任的影响因素。
(一)警察层面因素
1.警察服务
本世纪以来,英国各地更加强调社区警务旨在减少官僚主义,集中精力解决当地居民关注的非犯罪方面的问题,重视建设良好警民关系。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显示以上措施在很多地方取得成功,例如美国的社区选择警务战略(CommunityAlternativePolicingStrategy)、英国的保证警务计划(ReassurancePolicingProgramme),都是将警务工作重心放在社区犯罪控制及预防。此外,Rogers和Robinson还提出社区警务有利于提高警务效能,增加非正式的社会控制,进而降低犯罪发生率和社会无序[13]。Weitzer和Tuch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人们在评价警察信任时,主要依据对当地警务的评价而不是国家层面举措的评价[14]。Myhill和Beak也强调人们对当地警务服务评价的重要性,人们尤其关注社区警务效能及警察对待公众的方式,将这两点作为评价警察信任的关键指标[15]。
2.程序公正与分配公正
程序公正理论认识到相对于实际结果公正,个体往往更重视通过程序公正来达成结果。很多学者都研究证实程序公正是评价警察信任的主要前因变量。现有警察信任评价的理论及实证研究的文献大多基于Tyler的流程模型(process-basedmodel)。Tyler将程序公正分解为三个重要要素:决策制定质量、人际交往质量和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16]。不容忽视,有文献表明信任中另一个重要的前因变量——分配公正(distributivejustice),它关注的是感知的结果公正而不是过程,认为个体更易于接受的结果是在相似情境下其他人也得到的相同的结果,而排除其不同民族、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等因素[17]。Tyler和Wakslak发现公众感知警方种族歧视与公众低水平支持警方显著相关[18]。甚至有学者指出公众感知警方分配不公正会引发个体在警务工作中的不配合、不遵守、不协助等行为。Tyler也承认感知的分配公正会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但程序公正的影响更大。
3.警察腐败
腐败构成了对公正原则的最终违背。在世界范围内,腐败都已被发现会减少公众对政治和法律机构支持与信任甚至降低其合法性,尤其是警察机构。Anderson指出警察腐败会导致事实上分配“公共物品”的歧视,即刑事司法体系运行缺乏公共利益关注;当腐败存在,程序和分配公正将成为泡影,进而降低政治机构的合法性[19]。Morris在多层次研究53个国家发现:在控制了诸如种族分化、民主化、一般生活满意度和政治信任等因素后,腐败对警察信任具有强烈的消极影响[20]。另外,相似的研究如Thomassen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对50个国家进行腐败与警察信任问题研究发现:公众对公共部门腐败感知、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警察信任影响显著;研究结果也证实了Tyler的观点:警察程序公正比结果对警察信任更具解释力[21]。这可能由于绝大部分公众具有更多了解警察处理方式和程序的机会,而对警务工作结果缺乏全面了解。由此可见,警察的职责是对公共秩序负责,警察的丑闻、腐败、不端行为将引起公众质疑其是否适合承担该项职责,并破坏警察履职所需要的控制力、公信力和胜任力。
(二)公众心理感知因素
1.公众对安全和犯罪的感知
警察最主要的任务是处理和打击犯罪、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人们评价警察的依据主要是犯罪率、感知的受害几率及对犯罪的恐惧感等。对犯罪和警务效能的感知可能会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Jackson等研究发现对犯罪的恐惧与警察信任具有负相关,人们认为警察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22]。然而,Stanko研究发现相反的关系,即公众对警察的信任会使公众更安心并减少对犯罪的恐惧[23]。但是很多文献发现生活在充满贫穷、犯罪、秩序混乱的社区中的人们相比较生活在富裕社区中的人们更不容易信任警察,如Joo和Zhao研究发现犯罪与警察信任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尤其当控制了个体层面和国家层面因素后,生活在高犯罪率区域的人们对警察的信任明显较低[24]。
2.公众对社会(社区)环境的总体感知
社会学研究显示,个体所在的环境对其态度和认知有重要影响。许多研究表明社区环境特征的不同也带来公众对警察态度的差异。如Sampson发现来自问题众多的社区的人们普遍对警察及政府执法机构持不满意态度甚至表现出愤世嫉俗[25]。社会环境决定公众的心理定位,更进一步来说,对犯罪和异常行为的认知和预测,影响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Sun等基于中国情境研究发现,生活在较差环境的人们邻里信任度降低,进而阻碍了对警察的信任[26]。Nix在美国东南部选择了四个不同的社区进行实证分析,结果也显示:个体对所处环境的感知影响其社会态度,尤其是对警察的信任;他还进一步分析指出其中缘由是:个体对其社区的非正式社会控制及社区凝聚力的认知将构成其社会心理认知图景,进而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其对司法机构的认知定位[27]。由此可知,不管公众如何评价警察执法过程,其社会心理认知图景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其对警察的信任。
(三)社会资本因素
社会学研究者在研究政府信任、警察信任问题时发现社会资本因素的影响不可忽视。Lane最早提出社会资本对政府信任的积极影响作用,认为人际信任是政治信任的基础,公众与社区邻里之间的互动互助行为有利于增进人际信任,进而提高政府信任感[28]。Putnam在研究意大利地方政府绩效与社会资本的关系时,发现社会资本产生的人际信任“溢出”效应,不仅在组织内部产生互惠合作关系,而且会提升公共普遍信任[29]。Coleman认为在社会控制的语境下,社会资本是重要的,它所包含的抑制犯罪的规范保证了人们的日常安全[30]。之后许多研究发现,社区的社会资本水平高,社区成员则会倾向于减少利用正式的控制途径维护社区稳定,因为社会资本本身具有非正式控制组织成员行为的功能。相反,在相对贫穷、少数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水平较低,则会更依赖警察的正式控制维持社区秩序,而警察也会根据不同社区的特征差异变换其执法策略,因此在社会资本低的社区中,警察的高压控制策略则带来更多社区成员的不满,从而产生了不信任感。基于这一逻辑,社会资本可以用来解释种族、收入、阶层差异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如Macdonald在研究种族、社会资本和警察信任关系时发现,社会资本是预测警察信任的重要前因变量,社区社会资本缓和了教育、收入因素对警察信任的影响[31]。IvanSun等研究中国城市警察信任问题时,同样发现社会资本在预测中国公民对警察的信任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不同维度的社会资本对中国警察信任的影响存在差异[26]。社会资本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是复杂的,由于不同学者对社会资本的界定、细分及测量方式存在差异,造成实证分析结果的不同,然而不管怎样,社会资本对警察信任的影响不可忽视,应更深入的研究其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机理。
(四)公众与警察接触因素
早期研究认为个人与警察的接触与信任、合法性有显著关联,且之前的接触经历比个体自身及其他社会因素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更大,这是因为相比无接触经历的个体,有接触经历的个体对警察的判断不再是模糊的图像,而是有关警务运行的清晰图像。但早期研究没有对“接触”进行进一步研究,比如接触强度、频次、情境等。考虑到不同情境中接触对信任的影响不同,Rosenbaum将接触分为警察发起的和市民发起的两种类型,发现求助于警察的个体一般会比被警察阻止的个体持更积极的态度[32]。然而也有研究认为在市民发起的接触中,个体的消极经历会更消极地影响其态度,这是由于个体对警察的期望与实际认知的不一致导致的,而与谁发起的接触无关,换言之,人们是基于期望来评价接触。
目前警察部门的政策都是基于常识,即假设接触与信任之间是对称关系。但是回顾文献发现,接触与信任之间的关系并非那么简单,Jacob最早发现接触与信任的不对称关系[33],Skogan[34]进一步深入研究发现,在芝加哥无论是警察发起还是公众发起的接触,消极接触经历的影响是积极接触经历的4—14倍,之后在美国、英国和俄罗斯联邦重复了这一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为了解释Skogan的研究发现,Bradford对调查问卷进行了一些改进,将信任分为程序公正信任与警务效能信任两个维度,他发现积极与消极的接触都更多地与警务效能的消极感知有关[35]。还有部分研究显示,积极接触相比消极接触对警察程序公正感知的影响很小。Rosenbaum研究发现,公众对警察的态度相对稳定,不受一两次警察引起的接触的影响[32]。
从以上研究可以发现,在不同社会情境中研究接触与信任是否呈对称关系,得出的结果是有差异的。但可以明确的是,未来研究信任需考虑到警务效能感知与程序公正感知两个方面。在具体区域范围内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而为警务策略制定提供依据,避免警务策略的无效或带来不利影响。
(五)公众的人口学特征因素
除了以上因素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公众自身的人口特征,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人口特征因素的研究,能够帮助研究者查明不同群体对警察信任的差异性;同时在很多研究中需要排除人口特征因素的影响,来有重点的研究其他变量对警察信任的影响。西方警察信任相关文献中,关注最多的公众人口特征因素有年龄、种族、性别三类因素。
1.年龄
Jang等研究发现个体年龄与其对警察的信任呈正相关关系,即年轻人对警察信任度偏低,而年纪大的人对警察的信任度较高[24]。有学者把这一现象归因为个体的矛盾意识,他们认为年轻人将警察视为自由的束缚者,而年老者则视警察为保护者。Skogan和Steiner则认为这是由于随着年纪的增长,个体与警察可能接触的次数增多而引起的[36]。考虑到动态与静态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交互作用,人口调查很难一概而论,因此解释公众对警察的信任需要放在不同的情境中考虑,并结合个体的性格、情绪、情感等因素。
2.种族
一直以来,种族或民族都被视为影响警察信任的重要分层因素。在美国,经常发现黑人相比白人对警察持较少好评,少数民族对警察的信任度较低。然而英国的犯罪调查显示,白人群体相比非白人群体,对警察的信任度较低[37]。也有研究表示,当种族精细划分后,白人相对黑人或其他种族对警察的信任度较高,而白人相比亚洲人、英国亚裔以及中国人或其他种族,对警察的信任度较低。因此种族因素研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入,以揭示不同种族对警察信任的主要差异。
3.性别
现有研究中关于性别和警察信任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Cao等研究认为女性更倾向于信任警察,然而更多的研究指出,性别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并不明显[38]。Wu等也发现性别对警察信任水平没有显著影响[39]。因此未来研究警察信任中,可以排除性别因素。
从以上文献回顾中可以发现,国外警察信任研究受到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研究者的关注,并呈现出研究领域的跨学科性和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特征。学者们围绕警察信任的影响因素从不同理论视角,基于不同研究对象和情境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观点。总体来看,以上五个方面构成了当前警察信任影响因素研究的基本框架,但不同影响因素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中的影响程度会有差异,有的甚至还相互矛盾。因此,警察信任的影响因素研究必须结合具体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也有待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
四、学术反思——对我国警察信任研究的启示
相比较西方对警察信任研究的历史及涌现出的文献成果数量和质量,我国的警察信任研究显得匮乏,在中国知网上能够查询到的警察信任文献只有20篇左右,且大多集中在近五年间,可见我国对警察信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很多领域都有待深入研究。在借鉴国外警察信任及影响因素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研究现状,我们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警察信任研究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和深化。
(一)加强警察信任内涵多维研究
西方警察信任模型包括三大要素:程序公正、警察绩效和道德一致性,且程序公正对警察信任影响强烈,警察绩效和道德一致性的影响相对较弱。但有研究者在非洲实证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指出在不同国家情境中警察信任的三个维度的重要性会有差异。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国进行验证分析,这不仅是对西方警察信任模型在不同国家中的实证检验,也是该模型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同时确认中国警察信任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程序公正还是警务绩效,为我国公安部门的警民关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与此同时,借鉴国外警察信任内涵的三个维度,优化我国警察信任的测量模型,深入探究我国警察信任内涵、内部要素与结构。
(二)加强横向警察信任研究:民族、区域、社会阶层等
从西方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早期西方学者关注公众总体对警察信任的研究及影响因素分析,近十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群体差异性所带来的警察信任差异性研究,如不同国家、种族、社区、阶层等。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研究相对缺乏,只有少数研究者从户籍、学历、社会阶层、生活满意度方面实施零星研究,且选择样本的规模及覆盖范围较小,不能代表中国总体公众之间对警察信任的差异,结果说服力较弱。因此,非常有必要从全国范围对不同民族、区域和社会阶层实施全面调研,了解我国公众对警察信任的全貌及不同民族、区域和社会阶层对警察信任的实际程度,探测信任差异表现在警察信任的具体维度,挖掘信任差异背后的具体因素,进而有针对性的实施警民信任建设。
(三)加强纵向警察信任研究:发现变化趋势与规律
中西方大量文献指出警察信任正在遭遇挑战,尤其是在各国警务改革不断推进、警察组织、技术不断优化的背景下,警察信任仍然面临极大挑战。因此非常有必要评估不同时期警察信任的影响因素,从时间跨度的角度寻找警察信任变化的影响因素。当前警察信任研究大部分是基于微观层面理论实施横向统计分析,对于警察信任变化发生的动态过程及机理研究几乎是缺失、空白的,因此迫切需要基于时间维度,使用综合数据进行宏观层面设计研究,检测警察信任变化中不同时间段和时间点的发展动态,探索警察信任变化的原因,尤其关注警察信任遭遇下滑危机的关键因素。
(四)拓展数据来源
警察信任研究需要大量的实证分析,需要质量较高的数据支撑。纵观西方国家,有很多旨在调查民众态度和价值观变化的数据调查机构,如ESS(EuropeanSocialSurvey)是一个覆盖30个欧洲国家的国际横断面调查。ESS调查的设计和执行都具有很高的标准,旨在监测欧洲民众态度和价值观的变化,调查民众与欧洲改革中的机构之间的互动,并改进和巩固欧洲跨国调查测量方法。澳大利亚有ACCS、欧洲有ECS等,为警察信任研究等提供数据支撑。我国学者在进行警察实证分析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相关模块数据,或根据具体研究需求,自己设计调查问卷实施数据采集。CGSS数据采集群体的面比较广,研究者能够节约调查成本和时间,能够实施较大范围的研究和比较研究,但是指标有局限性,因为该数据调研并非针对警察信任设计,调查项目比较笼统;研究者设计问卷采集数据的优点是可以按研究者需要采集比较全面的指标数据,但是调查成本较高、时间较长,且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可以尝试借助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契机,在全国各地公安系统平台设置数据采集模块,利用社区民警的便利条件采集数据,两到三年一次,如此可以得到警察信任研究更高质量的一手数据。
责任编辑: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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