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页)度;学生毕业阶段,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教学实习工作标准、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等制度。小编:度学生毕业阶段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教学实习工作标准、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等制度。二、教学检查日常教学检查。主要是成立由教务处、系部组成的日常教学检查小组按
二、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主要是成立由教务处、系部组成的日常教学检查小组,按照《日常教学管理值日制度》的要求,每天由专人对教学秩序、教学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学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教学事故等现象的发生。公安专科学校时期,学校坚持每学期一次的教学检査。1986年12月,学校在全校范围开展了一次教学大检查,采取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度安排,抽查学生作业和学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抽查法律教研室和第二公安业务教研室。1987年34月,借公安部教育局和省教委分别组织教学检查的时机,学校采取预查和配合检查的方式,对教学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
“三段式”教学检查。每学期分别在开学初、期中和期末开展专项教学检查。开学初教学检査的内容主要是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师教案、讲稿、教学进度安排等;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教学运行情况;而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期末考试情况为主,教学检查内容各有侧重,如敦师期中教学生项期中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系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教师的教学进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师相互间听课教学方法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等进行针对性检查。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反映。在检查中,学校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系部领导都分别深入课期中教学专项检查反馈会堂,全面了解教学工作的状况,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教务处、教学与训练研究室根据每学年教学改革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调查和专项检查,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改进教学。主要有实验实训教学质量专项督查、实验报告抽查教师课外辅导答疑情况专项调查、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抽检、刑事技术教学效果冋卷调査、毕业生实习生追踪调査、学生自主学习情况调查、部分教师自主教学课程追踪调查、外请(驻校)教官教学情况追踪调查等。
三、学生评教
公安中专教学刚起步时,为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就开始实施“评教制度”,每学期中和期末进行一次“评教、评学、评领导”活动
第三篇教育教学周年校庆之际,赴美留学学生还专门发来贺信。院长傅国良在国庆、中秋佳节前夕代表学校专门给赴美留学学生发去慰问信,表达学校对他们的关心之情
2008年,学校国际警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浙江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9年又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09年11月,学校举行2009级国际警务合作班开班典礼暨浙江省“西湖友谊奖”颁奖仪式。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薛东征、院长傅国良、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维森特·韦伯出席
第八章教学质量监控
第一节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学校在办学中,逐步建立起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
一、规范教学工作
1957年3月,为提高教学质量,公安干校整理编印了《教学方法》,就授课等6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作了介绍
1986年11月,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制定8条教学常规,对教师授课任务的分配、教学计划的实施、讲稿准备、教案准备、课堂秩序管理、学生课外辅导、作业和试卷的批改、成绩评估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同时,学校还建立校、系、室领导听课和教学汇报制度,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和教师业务档案,把握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 1996年开始,学校开始探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先后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实行挂牌上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联络员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和系(部)教学工作评价制度。
升本科后,学校修改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新生入学阶段,有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制度;教学准备阶段,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试讲、教材选用、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集体备课、开学教学设备检查等制度;教学运行阶段,有课堂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规范、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考试组织与管理、教学事故认定、教学督导、学生教学联络员等制度;教学评价阶段,有考试质量分析、学生评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学质量奖评选等制度;课外活动阶段,有课外训练组织管理、课外辅导工作、本科生导师制、学生警务化管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等制
1994年,学校通过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较大规模的学生评教活动。1996年起,学生评教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必要环节,被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常规。
学生评教主要采取3种方式:建立学生教学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的相关情况;由教务处、教学与训练研究室、系部、学生处等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全校教学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期末全体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在计算机上统一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方法、效果分别进行评价,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主要组成部分。
四、学生选教
2000年开始,学校试行学生选教制度,即教师挂牌上课制度,制定挂牌上课的规章制度首次挂牌课程为《治安秩序管理》。通过试点,逐步推开。对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般均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五、课程考核
教师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考试科目实行A、B、C卷制,全校统一安排考试,教考分离,集体流水阅卷,统一登分,统一补考。考试结束后,对试卷质量和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改革课程考试考核方式,采用实训考试、口试、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等形式,考试改革方案须提前报请教研室、系和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六、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学校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就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组织管理、选题、指导要求、进程安排、答辩及成绩评定等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提出了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要求学校专门为毕业班学生开设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教务处从征集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研究进程等环节全程监控,要求学生一人一题,尽量在实验室、工作实践、社会实践中研究完成。要求一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8篇。在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与实习单位协调,为学生毕业论文撰写提供保障。
七、教学督导
学校教学督导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专职到专兼职结合,从非正式到正式成立,逐步建立规范的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教务处、教学与训练研究室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督导,学校督导组由专职教师、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各系部也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其成员由系、室领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1996年10月,省警校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浙江警察学院
1996—2000年期间,专科学校成立由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组成的听课检查小组,通过日常听课检查行使教学监督和指导职能。
2000年10月,学校印发了《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督导组条例(试行)》,成立由退休教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行使专职督导员的职责。
2002年10月,学校印发《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聘任专兼职教学督导员的通知》成立了由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组成的教学督导组。
2003年2月,学校印发《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暂行规定》,并成立了共有18人组成的专兼职教学督导组。至2006年,督导组成员增至27人。
2006年12月,学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若干意见》,就教学督导组及成员构成、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和任务、教学督导员工作量计算和工作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
2007年10月,学校成立以宫毅为组长、由
20位专兼职督导员组成的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由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教授和各系部治学严谨、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共同组成,主要是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议、反馈、调研、咨询,参与各种评教活动,服务于教学教学督导员定期到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院领导和督导在实验课上听课导性建议,针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系部领导、学生管理部门领导反馈和建议。
八、教学联络
2000年开始,学校建立教学联络员制度每个区队聘请1名教学联络员,每学期定期召开教学联络员会议,要求每位教学联络员及时收集和反映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师在教学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教学联络员日志的记录。通过他们了解全校教学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反映广大广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教务处与学生的直接联系和沟通并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生联络员培训九、质量评估通过教学督导组听课,专家、学生、同行多层次评教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教师的教学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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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教育教学一量相应等级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从196年开始学校每学期对所有任课教师开展常规性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十、现代化管理手段学校非常重视教学质量监控手段的创新,每一个教室前后安装有2个摄像头,在学校视频监控室或其他终端能够实时观察了解教室的教学状况。学校开发实验实训网上申报系统、教学进度网上填报系统,每学期定时开放和关闭,基本实行教学内容网络流转和固化。教师需要变更教学进度或调课,必须填写调课单,经批准后由教务处上网发布,避免随意调课、停课现象的发生
第二节教育教学评估
自开展学历教育以来,学校先后顺利通过7次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公安部组织的评估90年全国警察学校办学工作评估
1990年5月,公安部政治部教育训练部在黄山召开全国警校评估工作会议,全面开展警察学校办学评估工作。
月,在召开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多次研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省警校拟定《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关于学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评估动员大会,明晰了评估的目的、内容、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学校评估的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提出“振奋精神、加倍努力、优化整改、争B保C、为学校争荣誉”的评估口号
10月,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认真检查前段工作,研究讨论下步打算对学校评估方案中指标条目内涵不甚明确的,在认识上作了统一;对难以统一的问题,请示公安部教育训练部
1991年4月,公安部学校工作评估组进驻省警校进行评估;5月,全国人民警察学校复评组培训班在省警校举办;9月2日,学校通报评估结果,省警校为全国警察学校评估B级第二名,列全国第三名,得分83.88分。
二、1993年浙江省教委中专办学水平评估
1993年3月,省教委中专办学水平评估组(财经政法组)对省警校进行复评,得分92.93分,确认省警校为A级学校。7月,经省政府批准,省警校被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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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志三、1993年全国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育评估
1993年9月22-30日,公安部政治部组织以公安部原教育局长蔡善昶为组长的全国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育评估专家组一行11人,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验收专家组根据《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评估方案》,听取了学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沈忠民作的自评报告,观看反映学校发展与现状的电视专题片《前进中的浙江公安专科学校》,参观介绍学校发展历史与办学成果的校史陈列室,实地察看教学、训练、生活等校园设施,深入课堂听了6名教师12节课,分别召开教师、干部、学生代表参加的5个座谈会,审阅了87个实测条目卷宗、近4000份档案资料,对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进行全面考察。
经评定,在办学条件14个实测条目中,评审结果A等12项,B等2项,办学条件为合格在办学水平实测条目中,评审结果A等56项,B等13项,C等4项。综合评定为A等学校受到公安部政治部的表彰。
四、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水平评估998年7月,省教委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省警校根据省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于同年9月成立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自评和整改工作。11月,省警校向省教委作了关于教学管理评估的自评报告。12月,省教委中专教学管理评估组进驻省警校,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1999年9月,省教委公布全省102所中专学校教学管理水平评估结果,省警校被评为优秀等级五、1999年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1999年12月26-30日,受教育部委托,省教委对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工作
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工作专家组一行8人在组长、原浙江农业大学副校长何泳生的组织领导下,观看学生“迎评警体汇报表演”,听取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傅国良作的学校教学工作自评情况的介绍,观看校史电视录像片,复核学校的自评材料实地考察图书馆、警体馆、实验室、学生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分别召开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现场听课35节次,随机挑选学生进行
1999年12月举行迎评估警体汇报表演《计算机应用》、《犯罪心理学》考查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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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 本科论文查重率 本科论文查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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