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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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一、通告的概念和作用一通告的概念通告是一种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二通告的作用《条例》不设通告文种,《办法》规定,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

一、 通告的概念和作用

(一) 通告的概念

通告是一种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

(二) 通告的作用

《条例》不设通告文种,《办法》规定,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文种辨析:公告和通告的异同

同:公告与通告都属于告晓性公文,两者发布的信息都是公开的,但也有区别:

异:

1. 宣布的事项不同

通告用于宣布一般性事项,并且还可以宣告应当遵守或遵照办理的事项。公告则只用于宣布重大事件,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公文。

2. 公布的范围不同

通告在国内一定范围内公布,而公告则向国内也向国外公布。

3. 发文的机关不同

通告可以由各级政府机关发布,而公告只能由省级以上政府机关或专门的授权机构发布。

二、 通告的种类和写作格式

(一) 通告的种类

1. 知照性通告

即告知一些应当知道或需要遵守的简单事项的通告,如例文1。

2. 办理性通告

即办理一些告知事项的通告,如注册、登记、年检等,如例文2。

3. 行止性通告

即公布一些令行禁止类事项的通告,如查禁淫秽书画、收缴非法枪支、加强交通管理、查处违禁物品等,如例文3。

(二) 通告的写作格式

1. 标题

通告的标题,有三种组成方式:一是三要素齐全,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二是省略事由,由“发文机关+文种”构成;三是省略发文机关,由“事由+文种”构成。

2. 正文

通告正文,一般包括通告缘由、通告事项或通告规定、通告结语三部分内容。

(1) 通告缘由。要写明发布本通告的原因、依据和目的,要求说理充分,文字简明,末句用“特通告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等惯用语引起下文。

(2) 通告事项或通告规定。这部分是正文的核心,要具体写明本通告的有关事项或有关规定。如果事项或规定的内容较多,可用分条列项的办法写出,一条写一个内容,文字表达要准确、严密、通俗,语气要坚定、庄严。

(3) 通告结语。要简明扼要地提出执行日期、措施及希望、要求等,或采用“特此通告”之类惯用语作为结尾。有些通告,也可以没有结语。

3. 落款与发布日期

落款定在正文之后,发布日期写在落款之下。如果是三要素的标题或“发文机关+文种”的标题,落款也可省略。有的通告,发布日期也可以写在标题之下。

【例文1】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世博会开幕式期间浦东陆家嘴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了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式期间重大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在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5月2日期间,在本市浦东陆家嘴地区部分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 4月29日15时至5月2日14时期间,丰和路—明珠塔路—富城路—陆家嘴西路(不含)—黄浦江边所围合的区域内,除持有专用通行证外,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二、 4月30日6时至4月30日22时期间,东园路—陆家嘴环路(不含)—明珠环岛(不含)—陆家嘴西路—黄浦江边所围合的区域内,除持有专用通行证外,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三、 上述区域内的单位,可以到浦东公安分局陆家嘴治安派出所申领专用通行证,公安机关视情予以核发。

四、 持有专用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临时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服从执勤民警的管理。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例文来源:上海人民政府网)

【评析1】

这是一篇知照性通告,发布了世博会开幕式期间浦东陆家嘴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的有关信息。这类通告事项涉及的范围小、时间短,事情也简单。为什么要实施交通管制、实施交通管制的范围和时间、实施交通管制的具体要求等,一一表述清楚就可以了。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公安局虽然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发文缘由部分仍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实施此次交通管制的依凭,为发文理由提供了充分、合法的根据。

【例文2】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社会车辆在上海世博会期间

申领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安全顺利举行,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我市对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为方便出行,我市将对苏州进沪机动车辆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届时,在各入沪主要通道将分为持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道和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道,凡持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可通过专用通道快速通行,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于安全检查;对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检查“三证一单”(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因此,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可提高进沪道口安检速度,减少车辆滞留时间,防止出现重大拥堵。为便于苏州市区车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 党政机关(含外省驻苏办事机构),部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车辆;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车辆;

(三) 苏州号牌个人机动车辆;

(四) 车主为苏州籍的非苏州号牌车辆;

(五) 在苏州有挂靠联系单位的非苏州号牌车辆。

二、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时间自2010年4月6日开始至2010年11月15日结束。

三、 苏州市公安局将对《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实施分类审核发放,苏州市区各办理窗口为:

(一) 党政机关、部队(武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部门的制式车辆以及邮政车、物流货运车、鲜活畜禽、蔬果、农副产品运输车辆由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审核发证;

(二) 旅游巴士、长途客运车、长三角世博直通车、货运出租车、出租车等5类车辆由苏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站地区派出所窗口审核发证;

(三) 危险物品运输车由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治安窗口审核发证;

(四) 其他单位车辆由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发证;

(五) 个人车辆由实际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发证;

(六) 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的,应到其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私人车辆车主为中国境内人员,但被委托驾驶人中有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的,应到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七) 单位车辆驾驶员中有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的,应到单位实际经营地公安派出所申领。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治安窗口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时至17时,公交分局汽车南站派出所,各辖区派出所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9时至17时。

四、 单位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需提供以下申领材料:

(一) 单位介绍信;

(二) 由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

(三) 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

(四) 环保部门颁发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绿标”),苏州市区单位货运黄标车由所在单位向苏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递交申请,凭批准书到办证点办理;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单位车辆、驾驶员集中办理时,还需填写《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 个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需提供以下申领材料:

(一) 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二) 车主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暂住人口还应当提交暂住证;

(三) 环保部门颁发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绿标”);

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须车主本人到场,需由车主以外人员驾驶的,车主还需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驾驶员一同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六、 外国人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的,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的,需提供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其他申领材料与中国境内人员申领时一致。

七、 上述申领材料中的所需表格,如《责任书》、《承诺书》、《授权驾驶委托书》、《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表》可在受理审核的各办理窗口领取,也可在苏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www.gaj.suzhou.gov.cn)上自行下载。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一) 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车辆、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车辆、已到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临时号牌车辆;

(二) 车辆所有人(被委托人)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三) 车辆所有人(被委托人)系取保候审、宣告缓刑、管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不宜发放“车辆通行证”的;

因被委托人原因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主可另行委托后再次申领。

九、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出借他人使用时,不得随车出借《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十、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应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单位车辆挂失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私人车辆挂失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证公安机关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机关应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

十一、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单位(个人)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车主身份证)到原发证公安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公安机关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专用通行证》原则上只补办一次。

十二、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专用通行证》原则上只换领一次。

十三、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申领、补办和换领免费。

十四、 领证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车辆进沪时,保证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严禁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五、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危险物质、管制器具、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将没收《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 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骗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或者出现本通告第八条情形的,公安机关注销《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二○一○年四月二日

(例文来源: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公安分局网)

【评析2】

这是一篇办理性通告。和工商企业常规的注册、年检等事项不同,外省市机动车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是一项特别的、非常规的工作。例文第一段陈述发文缘由时,除了说明发文目的(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安全顺利举行),还引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决定,以明确此项工作既非苏州市公安局所决定,也非上海市公安局所要求。正是由于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对广大相关者来说是一件新事,例文对如何办理通行证的具体事项说得很细很清楚,谁要办(发放范围)、何时办(申领发放时间)、何处办(办理窗口)、怎么办(各种申领材料)、不能办(不予发放)以及补办、不办等情况都一一说明,周到而又周密。

【例文3】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网上出现贩卖所谓“高考试题”有关情况的通告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有关部门正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严密进行各项准备工作。近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发布并传播所谓“高考试题”的信息。对此,教育部、公安部特通告如下:

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考试题、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绝密材料,国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二、 广大考生及家长对于发布并传播出售所谓“高考试题”的信息,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受到误导,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考生的正常发挥。

三、 凡在高考前盗窃、泄露、出售高考试题及答案,或以此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和高考的正常进行,均属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打击。

教育部

公安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例文来源:教育部网)

【评析3】

这是一篇行止性通告。教育部是负责高考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部是负责公共安全的职能部门,当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发布并传播所谓“高考试题”的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和高考的正常进行时,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对相关事项进行知照。第一段阐述发文缘由,通报近期社会上出现的贩卖所谓“高考试题”的情况。第二段起,分三点陈述通告的事项,强调了高考试题、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绝密材料,提醒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明确指出贩卖所谓“高考试题”等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内容具体,表述清晰,语气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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