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9小编:案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
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嫩江、松花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把各项任务落实下去。
防洪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制定,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今明两年防洪建设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工程、重点堤防的投入,争取早竣工,使之在防汛抗洪中早日发挥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4月5日
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 2000年1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以下简称中央15号文件)精神,加强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论证,并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总体部署
经过分析计算,嫩江江桥站1998年最大洪峰流量为500年一遇;松花江哈尔滨站1998年最大30天洪量为300年一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洪水,也是历史上有记录以来的最大洪水。根据中央15号文件精神及1994年颁布的国家《防洪标准》,嫩江、松花江干流沿江各段堤防除城市堤防外,主要是保护农田,近期防洪建设仍应按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松流规》)确定的防洪标准执行,即嫩江尼尔基以下河段、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以下河段为50年一遇防洪标准,松花江干流河段为20至50年一遇防洪标准。各具体河段的防洪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设计洪水的确定应考虑1998年发生的洪水。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哈尔滨、长春两市的防洪标准,由《松流规》确定的100年一遇提高到200年一遇;佳木斯、牡丹江、松原、乌兰浩特等城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齐齐哈尔市和吉林市仍采用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大庆市主城区和主力油田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为实现上述防洪目标,嫩江、松花江的防洪建设应贯彻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方针,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丰满、白山、尼尔基等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为骨干,支流水库调蓄、蓄滞洪区运用、河道整治、平围行洪、阻水桥梁扩孔改建相配套,结合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措施以及其他非工程措施构成的综合防洪体系。
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应按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组织实施。近期建设以Ⅰ、Ⅱ级堤防为主,同时抓紧开工建设尼尔基水库。综合防洪体系建成后,能有效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如遇1998年超标准洪水,采取运用蓄滞洪区、利用堤防超高等措施,并全力防守,可以保障哈尔滨等沿江主要城市的安全。
二、关于堤防建设
(一)松花江流域干支流堤防总长约16000公里,主要堤防长约4370公里,其中干流堤防3053公里,主要支流堤防1317公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分级如下:
Ⅰ级堤防: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松原、乌兰浩特、伊春等城市堤防和齐富堤防,总长326公里。
Ⅱ级堤防:初定为嫩江尼博汉堤防,讷河县堤防,甘南县堤防,富裕县堤防,齐齐哈尔市郊区堤防,泰来县堤防,泰来农场、大山种羊场堤防,杜蒙县堤防,肇源县堤防,肇源农场堤防,扎赉特旗堤防,半拉山堤防,镇赉县、大安市、前郭县堤防,月亮泡堤防;松干二肇大堤,松原创业、伊家店堤防,哈尔滨市松北开发区堤防,木兰镇、通河镇、汤原镇、依兰镇堤防,依兰县牡丹江堤防、倭肯河回水堤,汤原县堤防,新华、梧桐河、普阳、军川、二九零、江川、二九一农场堤防,佳木斯郊区堤防,桦川县堤防,达连河煤矿堤防,绥滨县堤防,富锦市堤防及同江市同江堤防;二松大堤等,共约1983公里。今后由我部商有关省(自治区)进一步核定。
干流其他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的分级,按管理分工由我部或有关省(自治区)核定。
(二)堤防的建设要根据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勘测设计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按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筹集资金,组织实施。
(三)近期堤防建设要以堤基防渗、堤身加高培厚、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加固等为重点,根据堤防的重要性和险情严重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建设。嫩江、松花江堤防砂基砂堤较多,河道宽,风浪大,要因地制宜采用防渗、防冲和防风浪措施。
三、抓紧以尼尔基为重点的水库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水库的防洪作用(内容略,4项内容)
四、关于主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建设(内容略,4项内容)
五、关于蓄滞洪区建设(内容略,4项内容)
六、关于河道整治(内容略,2项内容)
七、关于平围行洪、移民建镇
嫩江、松花江干流河道内洲滩、民堤较多,影响行洪,需要通过平围行洪、移民建镇来恢复河道的部分蓄泄能力。在1998年大洪水中已被冲毁和清除的围堤一律不得恢复。对现存的二龙眼、茂兴湖渔场两处围堤采取退人又退田的“双退”方式,予以平毁,并要求于2001年前完成平围任务。对嫩江托力河、大昂、四间房和松花江二站、黑蟒等围,采取退人不退耕的“单退”方式,一般年份仍可进行农业生产,遇较大洪水可决堤行洪。考虑到托力河、二站围面积大,人口多,大量移民带来的耕地需求和生活出路难以解决,为保证围堤内村民的安全,有条件的应尽可能迁出,搬迁确有困难的也应安排在安全的高岗居住。第二松花江的学安、河北、马家店、套子里、塘谷等五个围,可予以保留。“单退”和保留围堤的防洪标准,不能超过20年一遇。对哈尔滨太阳岛等洲滩要加强管理,北汊江道应清障疏浚,保证行洪通畅。
对迁移出来的农民,采取移民建镇的办法集中安置。移民建镇的用地安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占用耕地的要占补平衡。对于“双退”的农民,要切实落实生产、生活出路问题。这项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为了巩固平围行洪的成果,避免移民返迁,有关各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在遭遇大洪水时可顺利行洪。严禁对河道洲滩进行新的围垦和其他方式的侵占。
八、关于阻水桥梁扩孔改建
嫩江、松花江干流河道上已建的铁路、公路桥,都不同程度地束窄了河宽,壅高了水位,影响城市和重要堤防的防洪安全。根据1998年大洪水实测资料及分析论证,哈尔滨市的滨洲、滨北铁路桥和哈黑公路桥,富昂、江桥、通让铁路桥,齐富、龙潭公路桥阻水严重,均需扩孔改建。我部意见,应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改建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尽快实施改建扩孔。桥梁扩孔方案须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今后在嫩江、松花江河道内新建桥梁、码头、道路及民用建筑等工程设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将有关工程建设方案,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九、搞好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内容略,2项内容)
十、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一)水文是防洪规划和防汛的基础。松花江流域现有雨量、水位、水文站点少,设施落后,且缺乏统一管理,与实际需要很不适应。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应商有关省(自治区)作出全面规划,重点是对现有测站进行更新改造,同时适当增加测站,提高水文测报水平。应加快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争取在3至5年内建成发挥作用。
(二)为加强流域的防汛指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成立松花江流域防汛指挥部。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及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分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黑龙江省为指挥长单位,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要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内容略,3项内容)
案例3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修改的意见
××省府办〔2000〕××号
水利部办公厅:
贵厅《关于进一步征求〈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意见的函》(办汛〔2000〕×××号,以下简称《意见》)收悉。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意见》第二部分确定的Ⅱ级堤防,在1998年洪水后的堤防建设中已按Ⅱ级堤防标准加固,在前两次征求意见时,各省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为使《意见》更具操作性和权威性,我省建议将“今后由我部商有关省(自治区)进一步核定”一句删除。
二、建议将《意见》第七部分第三段中的“这项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改为“这项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
三、鉴于嫩江、松花江防洪体系尚未建成,第二松花江上游的丰满、白山两个大型水利枢纽均位于吉林省境内,以及两座水库目前防洪高度的具体做法和历史情况,我省建议在第十部分第二段中增加“关于丰满、白山联合调度问题,仍按国汛〔××××〕××号文件执行”的内容。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
2000年××月××日
评析
案例29是下行文,属于指导性意见;案例30是平行文,属于商洽性意见。两个案例从行文方向上不搭界,但内容有前因后果,把它们放在一起评析,有一定的道理。
1.案例29是转发性的意见,前面先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后面才是《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正文,通知+意见,这是转发性意见常见模式。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标题下方使用了题注(水利部2000年1月),这就免去了正文后面再写落款。
2.案例30是收到水利部办公厅办汛〔2000〕×××号征求意见函后,发出的修改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水利部办公厅,二者之间是平行级别,也是不相隶属关系,所以使用的是商洽性意见。把它们放在一起,还是为了内容上的原因。案例30对《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提出了3点具体修改建议和意见,这就很容易从案例29中找到出处,放在一起便于相互对照比较。
十、纪要的写法及案例
新《条例》对“纪要”作如下解释:“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纪要是较重要会议的产物,是会议主要成果的反映,有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布置工作和记载凭证的作用。
(一)纪要的特点
纪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指导性。纪要是会议内容的集中反映,也是集体意志的一致体现,会议形成的决议是要求各有关方面必须执行的,各有关方面也以此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因此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2.理论性。纪要对会议精神、讨论意见给予理论上的概括,或分析总结出规律,或画龙点睛,在理论上给人以启发和教育。
3.提要性。纪要不能事无巨细,芝麻西瓜都写进去,要以精练的文字概括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同时,既要写出结论,又要有精辟分析;既要综合与会者的一致意见,又要反映个别有价值的不同意见。
4.纪要性。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讨论的意见经过分析整理、归纳分类的逻辑过程,使之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对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进行系统化、条理化归纳。既然是纪要,就不是有闻必录,而是摘其要点,体现会议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
5.记录性。纪要是对会议内容的如实反映,必须真实地反映会议内容,不允许擅自删减或增加会议内容,更不允许想当然地进行抽象和推理。
6.周知行。纪要一般要求各有关方面按照会议精神贯彻执行,有的也不需要具体执行,只是将会议情况通报、传达给一定范围的人员,让他们了解会议情况。
7.特殊性。主要指称谓的特殊性。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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