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党政公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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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一、党政公文用纸规格及版面尺寸和其他文种相比,党政公文的写作有严格的格式要求。这种要求的主要依据有三个,党的公文格式主要依据《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行政公文格式主

一、 党政公文用纸规格及版面尺寸

和其他文种相比,党政公文的写作有严格的格式要求。这种要求的主要依据有三个,党的公文格式主要依据《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行政公文格式主要依据《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其中,《格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999年12月27日发布,属于国家标准,它对公文格式的规定更细致、更具体。以下的介绍主要以行政公文的格式为主,同时介绍党的公文格式要求。

《条例》对公文用纸规格作了两种规定,可以采用16开型(长260mm,宽184mm),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210mm),两种规格都为左侧装订。《办法》说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格式》对行政公文用纸的版面尺寸作了如下的规定: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A4型纸的幅面尺寸是210mm×297mm,公文的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页边与版心四周尺寸分别是: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地脚(下白边)为35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翻口(右白边)为26mm±1mm。

二、 党政公文的基本格式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17项内容组成。《办法》规定,行政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格式》把行政公文的格式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大部分。

(一) 眉首

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行政公文如需标志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志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党的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标注位置在公文首页左上角。

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格式》规定,凡是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标志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志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同时标志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志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条例》规定,党的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3. 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格式》要求行政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具体格式是: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志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如需同时标志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志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志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条例》规定,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 发文机关标志

《格式》规定,行政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志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条例》把这部分内容称为版头,标注的方式也和行政公文有同有异,通常有四种形式:①制发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如《中共中央文件》;②制发机关名称加括弧标注文种,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报告)》;③《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④《中共××部文件》、《中共××部(××)》。具体格式方面,《条例》只要求把版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如是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区,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格式》对发文机关标志的规定更为具体。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志。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 发文字号

党政公文的发文字号组成部分相同,都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三部分组成。在格式标注方面,《条例》仅要求把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格式》对发文字号标志的规定也更为具体:发文字号位置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志;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之下4毫米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格式》对发文字号的规定非常具体、清楚,但在实际行文中,发文字号却是一处“事故多发地”,几乎在《格式》每一处规定的地方都会看到有些公文写错、标错。如将年份〔2009〕写成[2009]或(2009),将序号26号写成026号或第26号,有的公文甚至会把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三部分内容都写错了。发文字号的内容简单,只要认真细致,写错、标错的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6. 签发人

《条例》和《办法》都规定,上报的公文应当由签发人签发。《条例》要求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格式》规定,“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志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格式》明确指出,眉首部分的红色反线的长度与版心相同,但对反线的粗细未作规定。虽然未作规定,也不应随便处置。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以上级机关的文件为依据;二是以合宜为度。

(二) 主体

1. 公文标题

《条例》规定党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办法》要求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格式》对标题的字体、字号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标题的常见错误有两个。一是字号、字体不安国家标准用2号小标宋体字,而是用黑体字,不少教材在引用例文时为求醒目,也喜用黑体字,间接影响了一些人对国家标准规定的忽视。二是标题字多回行时,意义完整、排列对称的尺度基本上要靠自己把握,应当多看多学多练,掌握过硬本领。

2.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条例》规定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办法》对主送机关的规定和《条例》相同。《格式》的规定是: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志,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志方法同抄送。

3. 公文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条例》规定,正文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格式》规定,公文正文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起排列,每自然段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回行顶格,但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 附件

不少公文除正文以外还会有附件。公文如有附件,《条例》要求应当将附件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办法》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格式》对附件标注形式的具体要求是: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志“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志“附件”,有序号时标志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志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志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志附件(或带序号)。

5. 成文日期

《条例》对成文日期的规定比较多。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

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有印发传达范围要求的,把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办法》要求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也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格式》对成文日期的规定是: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右空4字,即年月日的“日”字后还要有4个字的空格。

成文时间最常见的格式错误有两个。一个是把汉字的“○”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的“0”。汉字的“○”是全角,阿拉伯数字的“0”是半角,所以,在印制公文时,用“0”的错误十分清楚。第二个是将成文时间排成右对齐,即年月日的“日”字在最后一格。《格式》规定印章要“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如果成文时间右对齐,印章就无法按照《格式》规定去做了。

6. 印章

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识。《条例》和《办法》都要求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公文应当加盖印章。《办法》还要求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格式》对单一行文和联合行文印章使用分别作了规定。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志成文时间。

7. 附注

附注是公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志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公文的附件和附注的概念、作用和格式标注都是不同的,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别,正确使用。一般而言,附注不太常用,附件比较常用,在使用附件时,不要把附件错当附注用,或者相反。

(三) 版记

《条例》规定公文必须印制版记。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格式》对版记的要素规定更多也更具体。

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志,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 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标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志“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志方法同抄送机关。

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志。

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条例》没有规定页码的标注要求,党的公文通常会把页码居中排布。《格式》对页码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因此,行政公文的页码标志是统一的:页码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志,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志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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