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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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第一节司法文书概述一、司法文书的概念及种类司法文书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律师组织、公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

一、司法文书的概念及种类

司法文书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律师组织、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狭义的司法文书仅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各类文书,具有国家公文的性质,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一般包括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意见书、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调解书、判决书等。

二、司法文书的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司法文书的制作总是和一定的法律程序相联系的,有着严格的规定。什么情况下依据什么法律,应制作什么文书,制作的主体是谁,制作的内容与要求是什么,如何提交送达等,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制作。

2.形式的程式性

司法文书是一种具有明显程式性特点的文书。每一种司法文书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机关颁布的统一格式样本制作,不允许别出心裁,另搞一套。主要表现在结构规定化、用语规范化、称谓统一化。

3.实施的有效性

司法文书是处理司法实务的文字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三、司法文书的作用

1.司法实践活动的忠实记录

司法文书是司法实践全过程各阶段进行情况的文字记录和法律凭证,所以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件的完整司法文书中看出整个诉讼活动和诉讼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办理过程。

2.实施法律的有效保证

法律的强大威力在它具有国家性和强制性,司法文书正是在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得力工具。司法文书中的裁判决定就是实际执法行为的法律凭据,从而使法律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3.检查执法情况的有力工具

司法文书是一种宝贵的档案资料。如刑事案件,通过对立案、侦察、批捕、起诉、判决、执行等阶段司法文书案卷的查阅和分析,可检查执法的情况。

4.考察干部及普法教育的重要依据

司法文书可以作为一种综合尺度,考察司法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和语言文字能力。对教育当事人和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实际、具体、生动的教材。

第二节 起诉状与行政诉讼公文

一、起诉状

(一)起诉状的概念

起诉状是法律文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类文书,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者,即为原告,被诉讼者即为被告。原告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具有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根据被告人数确定,有一个被告就有一个副本。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自己书写诉状确有困难而又没有请人代书的,当事人可以口头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制作笔录。

(二)起诉状的种类

起诉状根据其适用的不同性质的诉讼程序,可分为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及行政起诉状。

(三)起诉状的格式

起诉状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情况;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尾部为落款、附项、日期等内容。

(四)民事起诉状

1.民事起诉状的概念

民事起诉状是指原告对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争执或其他民事纠纷,向应当作为第一审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2.民事起诉状的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是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民事起诉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民事权益或者其他民事纠纷才能写诉状。这些纠纷应属于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的调整范围。例如涉及财产继承权,知识产权(著作、发明、发现),债权,经济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等。

(2)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5)诉讼必须向应当作为第一审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提起。所谓第一审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所在地的辖区基层法院。

3.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1)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①标题。一律写“起诉状”或“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他们的代理人。原告和被告如果是自然人,就要写清楚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如果原告和被告之间有亲属关系,还应当写明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原告”这个称谓下面,要写明单位的名称和所在地,并写清楚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如果该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或律师代理进行诉讼的,要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单位、职务等。原告或被告如果不止一人,那么要依次列写。

(2)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及其来源。

①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也称为案由。诉讼请求要写得明确、具体、合法,各自独立的请求事项要分项列出,最后一项通常为诉讼费用的负担要求。

②事实和理由。事实与理由部分是诉状的核心内容。事实要按事件的基本要素叙述清楚,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这六个要素要齐全;叙述事实,要主次分明,并明确双方争执的焦点。理由要明确是非,着重论证纠纷的性质、被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最后要有针对性地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以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③证据及其来源。这一部分,一般采用清单式列举的方法,即只需要依照一定的顺序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也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

(3)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项、起诉人姓名或名称、起诉状制作日期。其中,附项部分要注明副本的份数,如果起诉时提交证据的,还要注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

【例文】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女儿)由谁抚养,抚育费由谁负担;

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4.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某年某月相识或自由恋爱,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某某(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

离婚理由。婚姻基础怎样、婚后感情怎样,为何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何种原因发生纠纷。是否经过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过,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现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最后向法院明确表示对离婚的态度和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意见以及对财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处理的意见。

此致

某某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人证、物证、书证等)清单。

(五)刑事自诉状

1.刑事自诉状的概念

刑事自诉状是指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

在刑事自诉状中,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两种情况: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刑事自诉状适用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使用刑事自诉状的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指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指伤害案、重婚案、遗弃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刑事自诉状的自诉条件

(1)必须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的书状,其他人无权提起。

(2)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构成犯罪的行为。

(3)是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的书状。它既不同于上诉状,也不同于申诉状。

(4)必须是对法定的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书状,即对起诉才处理或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提起自诉的。

4.刑事自诉状的写法

(1)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①标题。文书名称写“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文书名称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要写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当事人部分应分别称为“自诉人附带民事原告人”和“被告人”。如果民事被告不是刑事被告人的,写“被告”。有法定代理人的,在当事人之下写明法定代理人的情况。

(2)正文

①案由。写明所控告人犯了什么具体罪名。

②诉讼请求。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分条写明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③事实与理由。事实部分要写清楚被告人的具体犯罪行为,一般按照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写明起因、经过和结果,并应注意写出时间、地点、人物、动机、目的、手段等事实的基本要素。理由部分要通过事实概括被告人的行为,引述刑法分则有关条款,证明被告人所犯罪名和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要引述民法有关条款,证明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据在诉讼中具有关键地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这表明自诉人首先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对刑事诉状中所控告的事实,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在诉状中自诉人要列出证据名称和证据的来源,列出证人的姓名和地址,以便法院查证。

(3)尾部:写受诉法院名称、附项,自诉人签名或盖章、文书制作日期。其中,附项应当写明副本份数以及递交的证据清单。

【例文】

案情介绍:2009年12月25日上午8时许,张三来到海淀图书城南口“麦当劳”用早餐。排队时由于人多,张三被后面的人拥挤,踩了李四的脚,李四口出污言秽语,肆意辱骂张三。双方争执中,张三的一句“你们民工就是这么没教养”激怒了李四,李四当场撕扯张三的衣服至内衣破裂,并骂出一些不堪入耳的话,后在“麦当劳”员工王五和围观群众赵六的劝阻下,双方才罢休。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三、男、1976年1月10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大学教授、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第1234号

被告人:李四、男,23岁,无业

案由和诉讼请求:

2009年12月25日,自诉人在海淀图书市场“麦当劳”用早餐时遭到被告人无故侮辱,特此提请人民法院依法伸张正义,判决被告人:

1.赔偿自诉人精神损失费500元人民币;

2.在《北京晚报》上向自诉人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12月25日上午8时左右,自诉人来到海淀图书城南侧的“麦当劳”用早餐,在排队等候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关于侮辱罪的规定……

证据和证人:

1.王五,“麦当劳”当值公司员工;

2.赵六,海淀图书城“博雅”书店职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三

代书人:李××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二、行政诉讼公文

(一)行政诉讼公文的概念

行政诉讼公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书写的文书。

(二)行政诉讼公文的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公文必须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程序制作,若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如经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不服该行政机关的处罚,而欲请求其上级机关予以复议,则同样要依据我国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呈送其上级行政机关,以引起行政复议工作。

2.形式的程序性

行政诉讼公文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统一书写格式样本制作,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称谓统一化。行政诉讼公文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3.实施的有效性

行政诉讼公文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文字凭证和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

(三)行政起诉状的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有其特定的含义,它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案件有完全的管辖权不同,而是实行特定主管的原则。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规定由他主管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对法律没有规定由他主管的,则不予受理。因此,要提起行政诉讼,首先必须弄清楚自己起诉的行政案件确属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然后才能撰写行政起诉状,进行诉讼活动。

(四)行政诉讼公文的作用

1.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撰写行政诉讼公文,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通过答辩状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阐述自己的正当要求或做法,有利于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行政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行政诉讼公文是行政诉讼过程进行情况的文字记录和法律凭证,诉讼环节中要有行政诉讼文书开启案情以及发挥承前启后的法律功能作用,此外,它还具有重要的历史档案价值。如对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来说,起诉状是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根据,并成为审判结论的重要依据。

3.全面了解案情的重要工具。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依法行使权利,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客观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

(五)行政诉讼公文的种类

行政诉讼公文主要包括行政起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上诉状、行政答辩状等。

1.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

行政起诉状的特点:

(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出起诉。

(3)起诉程序的规范性。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两种程序:一种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限过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复查纠正的书状。它是运用特殊程序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文书。

3.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行政上诉状既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声明上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依据。

行政申诉状与行政上诉状有着明显的区别。行政申诉状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出的书状。行政上诉状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出的书状。

4.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六)行政起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上诉状的格式

行政起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包括标题、首部、正文、尾部四部分。

1.标题。写明诉状名称,如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诉讼状的核心内容,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判决、处罚决定,变更判决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或判决的内容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分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或判决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判决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该行政处罚过重,侵害了原告正当权益等。其理由应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理由务必充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的证据,应当真实、详细、准确,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4.尾部。包括受诉法院名称、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七)行政起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在诉状中叙述纠纷事实时,必须注意边叙述事实边列举证据,以证明原告所提供的事实是证据确凿的,无可辩驳的。这样便于为法院受理案件提供依据。

2.在行文方法上,案情事实比较复杂的,一般先写明纠纷事实或被告人犯罪事实,然后再用专门段落阐述理由。如果案情简单,法律事实比较清楚,也可以阐述诉讼理由为主线,结合说明事实情况。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目前诉状人称有两种写法。一是第一人称写法,即“我”如何如何,被告如何如何。二是第三人称写法,即原告如何如何,被告如何如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起诉讼,本应用“我”、“我单位”口气陈述。但由于目前诉状多由律师代笔,所以用第三人称陈述写起来比较客观。两种人称均可,但在同一起诉状中不能混用。

(八)行政答辩状格式

答辩状的格式,包括标题、首部、正文、尾部等部分。

1.标题。写明“行政答辩状”。

2.首部。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答辩缘由要写明答辩人因××案进行答辩。

3.正文。包括案由与理由、答辩意见与证据等。

答辩的案由和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要清晰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答辩意见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

证据是答辩中的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4.尾部。包括受理机关、答辩人签名、盖章、答辩日期。受理机关为致送人民法院名称。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5.附项。在附项中,应注明有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

(九)行政答辩状的写作要求

1.就案件事实进行答辩。行政答辩状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原告诉状中对的地方不必回答和辩解,原告诉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事实和证据,在回答和辩解时,先扼要地将对方原话摘引出来,然后再逐一据实反驳。在反驳中,要充分列举证据予以证明。

2.就案件适用的法律进行答辩。行政答辩状还要列举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说明自己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是正确的。如果是对上诉状的答辩,则要对原判决或裁定提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或裁定。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来答辩。行政答辩状既然是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来回答的辩驳,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4.答辩主张要明确具体,合情合理。行政答辩状要明确写出要求法院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判决维持、部分撤销,还是对原告起诉不予受理,抑或表示愿意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等等。

(十)例文

1.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男,××岁,××市××街道。

被告:××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任×××职务。

案由:工伤认定行政不作为案。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认定××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拒不履行其工伤认定的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判令被告履行职责。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1999年4月23日始一直在××市××厂工作,2008年8月3日因为车间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伤原告,原告向××市××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8年12月20日提出申请后,被告在法定2个月内没有对原告的要求予以答复,此后原告又多次催问,依然没有得到答复。原告之伤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方能享受工伤待遇,由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认定责任,给原告造成了严重后果,致使原告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被告身为国家行政机关,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法理难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审查,依法判决,以维持法律尊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年×月×日

2.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市公安局××分局

地址:××区××大街34号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 ××分局法制办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 ××分局法制办干部

答辩人于2000年7月10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夏××提起赔偿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一、关于我局对夏××处以行政拘留的问题。1995年10月26日7时许,原告夏××在××区××早市因拒交税款与××区国税局二所干部曹××(女,34岁)发生争执,第二天,二所领导找夏××谈话,在解决问题时,夏××用花盆打伤曹××。经医院诊断,曹××胸腰段软组织挫伤,软组织轻度淤血。我分局以夏××殴打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夏××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以上事实有曹××的证词,××医院的诊断证明,夏××承认用花盆打人的情节和对行政拘留不申诉的表示的讯问笔录及证人证言等予以佐证。我局认为,夏××因纳税问题将税务干部打伤,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伤害后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二、关于我局对夏××不予赔偿的决定。2000年4月10日,夏××以我局拘留决定错误,给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向我局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拘留七天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339900元。我局对夏××拘留一案进行了认真复查。复查认为,原告夏××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我局对夏××的处罚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夏××进行行政赔偿的问题,故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我局认为,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夏××的诉讼请求,维护我局对夏××的裁决。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李××

委托代理人:张××

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1.本案答辩状副本××份;

2.本案证据××件。

第三节 公证书、授权委托书

一、公证书

(一)公证书的概念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这种证明活动,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二)公证书的特点

1.公证书是公证机关的专用文书。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证明活动所形成的法律文书,是遵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身份、财产的权利或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保护方法。只有代表国家的公证机关在公证活动中才能使用这种特殊效力的法律文书,其他机关、组织的证明书不能代替公证书。

2.公证书的权威性比其他证明书要大。一般的证明书只能在特定范围起作用,而公证书的可靠性及其证明能力要比一般的证明书大得多。

3.公证书的使用范围比一般证明书广泛。公证书具有通用性、广泛性的特点,它公证的事项广泛,其效力不受国籍、地域、行政级别、行业范围的限制,在国内外都通用。

(三)公证书的功用和分类

1.公证和公证书的意义和作用

公证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证明活动,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手段。公证书的作用如下:

(1)保护经济法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合同类的公证书能够帮助当事人完善法律行为,明确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纠纷隐患,揭露和防止虚假诈骗行为,达到保护经济法人的经济利益,完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2)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民事权利义务方面的公证书,使公民在身份、财产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还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3)保护国家、组织、公民在国外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公证书的效力跨越国界,它可以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合法权益,保护经济、贸易活动,增进友好交往,维护国家主权。

2.公证书的分类

据统计,我国目前公证的事项有100多种,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

(1)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法律行为的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首要任务。

(2)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如对公民出生、死亡的证明;另一类是与公证当事人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的客观事实,如身份、学历、法人资产状况等作证明的文书。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对于公证当事人有特定意义的文件、证书等文字资料。如对公民的毕业证书、经济法人的商标注册证书等的证明书。

(4)赋予某些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书。债权文书是追偿债款、追还物品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认为它是无疑义的,可在公证书上写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字,使公证书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5)保全证据的证明。这类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事先收集和固定后作出确认的证明,达到保全证据的目的。

(四)公证书的制作程序及格式要求

为了保证公证书的质量,使公证书发挥作用,公证书的制作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格式要求。

1.公证书的制作程序

公证书属于法律文书,要按照草拟——审核——签发——缮抄(打印)——送达的程序进行。

(1)草拟,由承办公证员把公证活动的结果写出初稿。

(2)审核,执笔者或他的上级对初稿进行审查、核对、修改。

(3)签发,公证机关负责人对公证书文稿最后审查及批准生效。

(4)缮抄(打印),由秘书人员把生效的文稿抄正或印刷成正式文本。

(5)加盖印章后送达,公证书制成后由公证机关通知当事人来领取,或派人送达、或邮寄给公证当事人。

2.公证书的结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书应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文稿格式写作。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司法部共制定了100多个项目公证书的格式样本。从这些格式样本来看,公证书的格式应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承办公证员签名(盖章)、公证机关公章、出证日期等项目。

公证书全文的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

(1)首部。由标题、编号、申请公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组成。

(2)正文。它是公证机关的证词,是公证书的主体部分。

(3)尾部。它是公证书的落款,由公证机关、印章、承办公证员签名、印章、出证时间等项目组成。

(五)公证书的写法

1.首部的写法

首部应按公证书的格式要求写明标题、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等。

(1)标题,直接写“公证书”。

(2)编号,由年度、公证机关代号、证书顺序号组成。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是所有公证书都要写明,但对于继承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要写明白。

2.正文的写法

正文的主要内容是公证证词。要写明证明的对象、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说明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项内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还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具体说明责任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写明强制执行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

3.尾部的写法

按公证书的格式要求,在证词结束后右下方写明公证机关名称、承办公证员姓名并加盖印章,方能生效,并写清楚出证时间(用汉字书写)。

总之,公证书的写作总的要求是一事一证,依法核实,依据格式书写,文字简明确切,防止歧义。

【例一】

××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年××月××日

【例二】

继承权公证书

(××)字第××号

被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例三】

出生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年××月××日

【例四】

收养公证书

(××)字第××号

×××于××××年××月××日被收养。养父是×××,养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年××月××日

【例五】

专业职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由××医院(或××大学、××研究员等)聘为××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委托书的概念、种类和特点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表人的证明文书。它可以分为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和民事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1.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特性

(1)它是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一种文书。是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依据。只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才有效。

(2)它是根据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授权而成立的文书,规定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有了诉讼代理权,才能在代理权的范围内为代理人行使诉讼行为,如查阅案卷、陈述辩论、审查证据等。被代理人授予的权限有多大,委托代理人就行使多大权限,受委托人无权行使没有被授予的权限。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自己事实的诉讼行为有同等效力。委托代理人根据代理权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其法律上的后果一概由被代理人承担。

(3)它是被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送交的文书。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确定之后,就可书写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送交这种文书,以证明代理权的确定及其范围。如果变更或解除代理权,被代理人应该书面报告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案件在审结、裁判或双方和解后,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即告终结,代理权也同时消失。

2.民事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特征

(1)它是非诉讼性的委托代理文书,由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他人出卖、管理房屋等。

(2)它同样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成立的文书。被代理人授予的权限有多大,委托代理人就行使多大权限。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出于被代理人的自愿,代理人不得强行要求代理。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应具体明确,不能笼统含糊。

(3)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之后,应给予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作为代理的凭据。

(二)授权委托书的写法

1.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组成

(1)名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被代理人)和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受委托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也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是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未成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不能担任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能担任该案的代理人。

(3)诉讼委托的实质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委托代理的是什么案件,写明案件的名称,如继承案或经济合同纠纷案等。

根据法律规定,写明“委托人××自愿委托××,并经其同意为受委托人”。

必须具体说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人所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而有所不同。诉讼委托书应说明是特别授权委托或一般委托。如果是特别授权委托,应说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原诉或者上诉”。其目的是明确责任,以便受委托人按委托人明确的委托权限进行诉讼。如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按照诉讼委托书中所规定的代理权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因此,诉讼委托书在具体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时,其法律用语的含义应十分明确,不能笼统,如“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和“部分诉讼代理”等含义不清的用语应当忌用。

(4)结尾,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分别签名或盖章,注明具文日期(年月日)。

2.民事代理的委托书的组成

(1)名称,写明“委托书”或者“×××委托书”。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代理人)各自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或单位名称。

(3)所规定的权限内容和范围,这是委托书的主体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表述。如果是一次性有效的委托书,应当规定实施某一特定行为的权限;如果是专门委托书,应当规定在某一时期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如某企业委托某人出卖产品的委托书);如果是全权委托书,应当规定实施由于经营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如全权代理处理房产的委托书)。

(4)结尾,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分别签名或盖章,注明具文日期(年月日)。

【例文】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为(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节 仲裁调解书

一、仲裁调解书的概念

仲裁调解书,是指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而由仲裁机构制作的记载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这是制作仲裁调解书的法律依据。

二、仲裁调解书与其他仲裁文书的区别

1.仲裁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2.仲裁调解书是常用的但不是必要的仲裁文书。

3.仲裁调解书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当事人的签收,并与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仲裁调解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写“仲裁调解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年度〕×仲字第×号”。

3.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事项。

(1)按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顺序书写;一方或双方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要分别写明。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详细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当事人为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与职务以及住址。法定代理人除写明与当事人的相同事项外,还需写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3)委托代理人为一般公民的,应写事项和公民当事人相同;律师则写明其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职务。

(二)正文

正文应包括案件事实、协议内容及仲裁费用的承担。

1.案件事实,应简要叙述争议发生的原因、经过、争执焦点、请求事项等内容。在写明纠纷事实后,另起一行写明“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作为过渡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2.协议内容,写明双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的具体内容。

3.仲裁费用的负担。

(三)尾部

依次写明下述内容。

1.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写成:“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注明该仲裁调解书的份数及双方当事人所持的份数。

3.右下方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4.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四、仲裁调解书的写作注意事项

仲裁机构不得强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确认的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制作调解书依据是调解协议,当事人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又不撤回仲裁申请,不得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分清是非,不能简单写出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调解书效力的写法,应采用“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应采用“本调解书与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为裁决书自制作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可以反悔,调解书未经当事人签收就没有任何效力。

【例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调 解 书×劳仲案字( )第 号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诉事由及请求的情况:

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

申诉人:

被诉人:

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 月 日

附:1.本调解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存一份。

2.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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